中国网财经5月13日讯 昨日下午,特发信息(000070.SZ)发布公告称,2024年5月10日,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根据公告,2015年4月8日,特发信息与陈传荣等4名深圳东志科技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深圳特发东智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特发东智”)股东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支付现金和发行股份方式购买特发东智100%股权。同日,特发信息与特发东智3名自然人股东签订《利润补偿协议》,3名自然人股东承诺特发东智2015年至 2017年三年累积净利润总额不低于14298万元,陈传荣单独补充承诺特发东智2018年、2019年、2020年净利润均不低于5860万元。2015年11月4日,特发东智完成股权变更,成为特发信息全资子公司。自2015年11月30日起,特发信息将特发东智纳入合并报表范 围。
经查,特发东智为完成业绩承诺,通过跨期调节营业成本、虚构业务等方式,虚增收入、虚增或虚减营业成本和利润。
具体违法事实如下:
一、2015年至2019年,特发东智通过少计或延迟入账客售料采购款、跨期调节营业成本的方式虚减或虚增营业成本。其中2015年至2018年分别虚减营业成本1039.33万元、9173.46万元、5624.61万元、1162.92万元,2019年虚增营业成本6494.77万元。
二、2019年,特发东智通过伪造采购订单和相关物流单据等方式,虚构与深圳市友华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销售业务,虚增营业收入32755.3万元、营业成本28368.59万元,虚增利润总额4386.71万元。特发东智上述行为导致特发信息2015年度至2018年度利润总额分别虚增1039.33万元、9173.46万元、5624.61万元、1162.92万元,2019年度利润总额虚减2108.0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8.17%、34.74%、16.58%、3.29%、5.33%。特发信息披露的2015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深圳证监局认定,特发信息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时任特发信息董事长或总经理蒋勤俭、时任特发信息总经理杨洪宇、时任特发信息财务总监李增民、时任特发信息董秘张大军、时任特发东智总经理陈传荣、时任特发东智副总经理易宗湘、时任特发东智财务经理王凌、成本会计刘颖对此负有责任。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深圳证监局拟决定:
一、对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的罚款;
二、对蒋勤俭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三、对陈传荣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
四、对易宗湘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五、对杨洪宇、李增民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
六、对张大军、王凌、刘颖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
同时拟决定:对蒋勤俭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陈传荣采取8年证券市场禁入 措施,对易宗湘采取6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公开信息显示,特发信息主营业务是“光纤光缆+智能接入+军工信息化+智能服务”四大产业的研发、生产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