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芦花鸡竟高达2.7万元?近日,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检察院通过综合调解工作机制,成功化解了由一只鸡引发的刑事案件纠纷。
王老汉与吴老太是村邻。前不久,王老汉的一只芦花鸡丢失,他怀疑这只鸡跑到了隔壁吴老太家里,于是便到吴老太家抓起一只芦花鸡就走,边走边说:“这只鸡是我家的,我拿走了!” 吴老太见状,拿着木棍一边骂一边追打王老汉,王老汉于是开始抢木棍,在争抢过程中,吴老太受伤倒地。经鉴定,吴老太为轻伤二级,王老汉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
蛟河市人民检察院受理此案后,了解到双方年迈且无劳动能力,属于邻里纠纷,没有重大社会影响,如果简单地“一诉了之”,还可能导致双方家庭矛盾升级。于是检察院启动了“六尺巷和解工作机制”,检察官在村干部、派出所办案民警的帮助下,多次与双方当事人及其子女劝解、沟通。最后,王老汉主动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7万元,吴老太出具谅解书,双方矛盾得以化解。 近日,蛟河检察院依法做出了不起诉决定后,并开展上门听证,邀请派出所民警、村干部及双方子女召开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告送达会。 近年来,蛟河市检察院依托“六尺巷和解工作机制”,积极能动履职,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深入了解案件当事人的矛盾所在,灵活运用和解手段,用心、用情化解了一批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轻罪案件,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全媒体记者 刘中全)
来源: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