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会员分级结算制度
会员分级结算制度是国际期货市场通行的一种结算制度。交易所内的会员分为交易结算会员、全面结算会员和特别结算会员三类,普通投资者则属于客户范畴。也就是说,普通投资者没有结算权利,必须通过具有结算资格的会员进行结算。当然,即使属于会员,级别不同,享有的结算权限也存在区别。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设置的分级会员制度,各类会员拥有不同的权限。
第一,全面结算会员。该类会员的权限最大,可以为自己的客户结算,也可以为其他非结算会员结算。
第二,交易结算会员。该类会员只能为自己的客户结算,不能为其他非结算会员结算。大部分期货经纪公司都属于交易结算会员,投资者的交易都是通过期货经纪公司进行结算的。
第三,特别结算会员。该类会员本身并不参与金融期货相关业务,但可以为非结算会员结算。特别结算会员单位一般为银行机构。
非结算会员也就是一些不具备交易结算资格的会员,这类非结算会员是不能为客户办理结算业务的。投资者在选择期货经纪公司时,需要了解期货经纪公司是否属于交易会员以上级别。交易结算会员、全面结算会员与特别结算会员是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划分。郑州、大连、上海三大商品交易所的区分则比较直接,即全权会员和一般会员。也就是说,全权会员可以交易所有品种,一般会员只能有选择地交易若干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