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记者5月8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张秀隆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张秀隆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图片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微信

卸任一年后被查

公开简历显示,张秀隆出生于1958年5月,湖南怀化人,曾任南宁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崇左市市长,桂林市市长,来宾市委书记等职。

2013年起,张秀隆相继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自治区政府副主席、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直至2022年1月卸任。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3年10月21日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张秀隆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

不正确履职,盲目高额举债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4月22日通报,张秀隆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张秀隆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秀隆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在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中优亲厚友、以权谋私,造成不良影响,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金,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不正确履行职责,盲目高额举债;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秀隆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张秀隆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终止其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ID:JCRB_ZYW) 作者:史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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