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一网友发布视频称,因一起小交通事故,他的一位亲戚遭到大湾镇政府遭到两名公职人员的辱骂和殴打,事发20天后事情仍未妥善解决。网友说,公职人员在“八小时外”的失范行为,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社会风气,需严加整治!
亲戚介绍详细信息:4月17日晚8时许,他的妻舅邓先生开车途经大湾镇一条狭窄的乡间公路时,两车都没有注意发生了轻微擦碰,只是两车的反光镜挂了一下。邓先生下车准备道歉,对方车上冲下来两名男子,就对邓先生就是拳打脚踢。汪先生称,冲突过程中,邓先生没有还手。后邓先生报警,警察说等待处理结果。
法律专家说,邓先生应该做伤情鉴定,如果是轻微伤,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受害人的伤情达到轻伤的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司法机关判处刑罚。公职人员被判处刑罚的,监察机关需要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规定,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此外,公务员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或者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具体的行政处分种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等。
事后得知殴打邓先生的两人是大湾镇政府的公职人员陈某和吴某。其中,陈某是镇政府党政办公室的主任。网友说,作为公职人员应该遵纪守法,公正、公平,不应该利职务之便,滥用职权,损害老百姓的利益,让老百姓投诉有回应。
镇雄县大湾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此事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出来后通知当事人。
镇雄县纪委工作人员介绍,他们已经受理了此事,具体情况不便介绍。
最后,无论是普通公民还是公职人员,都必须依法追责,绝不姑息。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构建风清气正的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