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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将从1953年华茅、王茅、赖茅合并为茅台酒厂,使用“金轮商标”的茅台讲起,叙述直到1984年外销飞天茅台为止这个时期的茅台发展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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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元年(1862 年),茅台酒生产再度在废墟上复苏,在之后的发展中主要有三家酿酒作坊,时称为“烧房”。按开设时间依次是“成义烧房——华茅”(1862 年建),创始人是华联辉;

其次是“荣和烧房——王茅”(1879 年建),创始人是石荣宵、孙全太、王立夫;最后是“恒兴烧房——赖茅”(1929 年建),创始人是周秉衡。

1953 年华茅、王茅、赖茅完成合并,茅台酒厂成立伊始,茅台使用的是“金轮商标”,分为内销和外销两个版本,内销正背标为全中文,外销正标右下角为中英文对照。

1957 年,“绿美人”茅台流入市场,主要用于出口柬埔寨,背标为中英文对照,上方有两位仙女,整个背标的颜色为绿色,俗称“绿美人”,“绿美人”只在 1957 年这一年出现,而且发行量较少,市面上一瓶难求。

1958 年,为适应国际市场需要,根据国务院有关领导同志的指示,贵州省外贸厅负责人和厂领导共同商量外销茅台酒包装改进问题(过去外销商标曾注册为“金轮牌”),最后决定采用敦煌壁画中“飞仙献酒”的图案为茅台酒的外销商标,也就是“飞天商标”的原型。

1966 年,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同意贵州茅台酒“金轮牌”商标的变更,商标图形和文字部分变更。背标有“三大革命运动……”字样,这就是我们所熟知的“三大革命”茅台。

1968 年初,原出口外销的“飞天牌”贵州茅台酒更改为有寓意朵朵葵花向太阳的“葵花牌”贵州茅台酒,“葵花牌”是“文革”时期的特殊注册商标,同时也见证了 20 世纪 60年代的大变革和全新价值观的变化。

1975 年,茅台酒厂停用“葵花”商标。同年 2 月,中国粮油进出口公司贵州分公司通知当年出口茅台酒一律使用重新设计的“飞天”新商标。新的“飞天”商标线条更加流畅,仙女的表情更加自然。

这个时期是塑料盖,规格是 540mL,而 从 1984 年 6 月开始,部分外销飞天牌贵州茅台酒容量由 0.54L 改为500mL。

据《茅台酒厂志》载,1978 年工作人员在整理仓库时发现尚有 25.8 万张“葵花牌”商标未使用,由于外销商标“葵花牌”已经恢复为“飞天牌”,因此经有关部门同意将“葵花牌”商标用于内销包装。

这期间生产的内销茅台有“葵花牌”和“五星牌”两种,背标均为“三大革命”背标,同属内销酒。这就是我们所熟知的“三大葵花”茅台。

1983 年 1 月,“五星牌”茅台酒背标内容有较大改动,并且在背标上方加了“茅台酒”三个黑体字,下方去掉“贵州省茅台酒厂啟”八个字。

背标的内容由“三大革命”改成“一九一五”背标。

1984 年 6 月 1 日开始,为顺应国际市场的容量标准,部分外销版的飞天茅台的容量由 0.54L 改为 500mL。行业内称 0.54L 的为“大飞天”。

如果把茅台酒的发展历程看作是中国白酒行业的一个缩影,那它不仅代表了中国传统酿造工艺的传承和发展,也是中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见证。#茅台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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