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信息已婚填“未婚”,公司能解约吗?日前,北京海淀法院披露了相关案例。案情显示,张某在攻读硕士期间即领取了结婚证,后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运营专员工作。在填写入职信息时,已婚的张某留意到人事对其婚育情况的关注与盘问,担心填写已婚后不能被录用,故在入职简历及入职登记表中的“婚姻状况”一栏中填写“未婚”。此后,某科技公司发现张某已婚的事实,便以隐瞒伪造个人经历为由解除了双方劳动合同。张某通过诉讼程序要求某科技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北京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张某作为运营专员,其婚姻状况并非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张某隐瞒自己的婚姻状况不是出于欺诈的故意,而是担心受到歧视而丧失工作机会,其对此无关事项的隐瞒不会使公司作出错误判断而订立劳动合同,因此公司以此为由辞退张某构成违法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澎湃新闻)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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