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4月30日,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显示,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嘉华控股”)与北京复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北京复远”)达成股份转让协议,嘉华控股将其持有的万通发展1亿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03%)转让给北京复远,转让价格为6.96元/股。

同时,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万通控股”)亦将其持有的万通发展10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50%)转让给北京复远,转让价格相同。

此次权益变动后,嘉华控股和万通控股合计转让1.1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万通发展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协议转让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本文源自:观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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