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

“种地要交钱”通报更多细节,程序合法才有公道可言

依法依规依政策妥善解决后续问题的前提,一方面是个案争议地块的属性确权,以及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解决争议,另一方面则是对由个案暴露出的基层治理无视法律、无视程序的情况做深入整治,干部公然以“我也不懂法”自居,可能正是有的地方基层治理对法律程序不以为意的土壤性因由。

只有程序合法,才有公道可言,才是行政法治得以有效存在和常态运行的基础。而“上边让我敛钱,我就敛钱”的口出狂言,身为政法委员的干部“我也不懂法”的大言不惭,所给予公众的不良观感必须得到彻底扭转,哪怕就从在乎每一次个案争议的程序正当性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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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

干部下田拦春耕,“敛钱”岂能不择路

《土地承包法》除了强调保护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利,而且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村干部口中的“上面让我敛钱”,以及镇干部躬身下场的种种言行,都让基层治理的法治含量明显偏低。

法治意识、契约精神与守约观念是现代经济活动的基础逻辑,人们在日常行事过程中(特别是遭遇重大利益时)对待它们的态度,考验地方法治素养与法治水准,也由此可以照见地方营商环境的种种微表情。

一亩地两百块钱的所谓“增补承包费”,与地方治理尊重法律、谨守契约的公共态度相较,孰轻孰重难道还需要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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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评

车位被霸沟通无果,不能只有“一怒焊死”一条路

占车位的人之所以无动于衷,当然有他的想法。虽然理亏,但鞠先生也拿他没办法,他可以占着车位,鞠先生有气也没法出。既不敢砸车,也想不到其他好办法。更重要的是,这是一种没什么风险的操作。只要脸皮够厚,就没有对手。

对于鞠先生来说,他所面临的困境显而易见。车位是合法财产,别人占了他的车位,按理当然可以维权。有网友说,面对这种情况,把车砸了都说得过去,但假如他真的把车砸了,后果肯定不乐观。且不说有没有理,赔钱恐怕是免不了,甚至可能要惹上官司。

当鞠先生、李先生、刘女士们车位被占的时候,负责保护公民财产的有关部门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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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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