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系李懋和为首的部分作者联合发布。恐存在语病、错别字等情况,欢迎堪阅、在下方评论区指正错误,福生无量。
不久前,有一则全真派道士和师姐结婚生子的消息不胫而走,道众人等立即引发了热议。道士作为教职人员,到底能不能结婚,该不该结婚,是否和僧人一样,要六根清净?我们从道教仪范、戒律,相关法律及多位道教教职人员的见解来分析道教教职人员是否能够结婚。其实从《世界人权宣言》中不难看出,任何国籍、任何宗教都不能限制婚姻自由,但某位道教的领导人却说:“道教教规不允许”,而我们要向这位高道大德普及的是,无论是否涉及宗教,你作为公民,乃至作为一个教职人员的领导者也不得干涉公民婚姻自由,教职人员主持宗教活动、举行宗教仪式、从事宗教典籍整理、进行宗教文化研究、开展公益慈善等活动,受法律保护,可法律也没要求教职人员就不的结婚的。
《世界人权宣言》第十六条:“(一)成年男女,不受种族、国籍或宗教的任何限制,有权婚嫁和成立家庭。他们在婚姻方面,在结婚期间和在解除婚约时,应有平等的权利。二)只有经男女双方的自由的和完全的同意,才能缔结婚姻”。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十三条:“一、家庭为社会之自然基本团体单位,应受社会及国家之保护。二、男女已达结婚年龄者,其结婚及成立家庭之权利应予确认。三、婚姻非经婚嫁双方自由完全同意,不得缔结。四、本盟约缔约国应采取适当步骤,确保夫妻在婚姻方面,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及在婚姻关系消灭时,双方权利责任平等。婚姻关系消灭时,应订定办法,对子女予以必要之保护”。
《关于婚姻同意、最低婚龄及登记的建议》原则一:“(甲)婚姻非经当事人双方完全自由同意,不得依法缔结,此项同意应由当事人依法律规定,经适当之通告后,在主管婚姻之当局及证人前,亲自表示之。(乙)结婚而不亲自到场,应于主管当局认为各当事人已向主管当局依法定方式,并有证人在场,完全自由表示同意、且未予撤销者,方得为之”。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十六条:“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消除在有关婚姻和家庭关系的一切事项上对妇女的歧视,并特别应保证她们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a)有相同的缔婚权利;(b)有相同的自由选择配偶和非经本人自由表示,完全同意不缔婚约的权利;(c)在婚姻存续期间以及解除婚姻关系时,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d)不论婚姻状况如何,在有关子女的事务上,作为父母亲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但在任何情形下,均应以子女的利益为重;(e)夫妻有相同的个人权利,包括选择姓氏、专业和职业的权利;(f)配偶双方在财产的所有、取得、经营、管理、享有、处置方面,不论是无偿的或是收取价值酬报的,都具有相同的权利;(g)童年订婚和童婚应不具法律效力,并应采取一切必要行动,包括制订法律,规定结婚最低年龄,并规定婚姻必须向正式登记机构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公民有权决定自己与他人结婚或不结婚,任何人都不得妨碍公民行使这项权利。当然,父母、兄弟姐妹和亲朋好友对当事人予以帮助和指导不能说是干涉了公民的婚姻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但自愿必须不违背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结婚双方都必须要符合《民法典》要求。《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中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四条:“国家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禁止干涉妇女的结婚、离婚自由”。
道教的仪范,正一称“授箓”,全真称“传戒”,从名称即可知,相较而言,前者重在授予神权,后者更强调奉持戒条。当然,这只是两派修持内容和方式的不同,并没有高下之分。正一也有相应的清规戒律。
全真传戒自金元邱祖师订立传戒仪范以来,至清顺治全真龙门派第七代律师王常月方丈又创全真丛林,开“三坛大戒”,即《初真戒》、《中极戒》和《天仙大戒》。其对戒子的要求是循序递增的:从三皈、五戒、十戒到三百大戒、一千二百戒等等。王常月说:“学道不持戒,无缘登真箓。”
仅以初真戒律中的“初真十戒”来看,其第四戒为:“不得淫邪败真,秽慢灵气,当守贞操,使无缺犯”。“初真十戒”注重道教徒的品德修养,要求做到忠、孝、济世、守身、节俭、利人、清修。对贞操方面来讲,强调要“独拔常伦,顿息尘缘,断绝色欲,精修道行,当证仙阶,福及九祖,庆流一门”。此外,王常月在初真戒律后面,还加上了“女真九戒”,作为坤道(女道长)修持之戒,其中第二戒为:“贞洁持身,离诸秽行”。纵上述相应戒律不难看出,道教并未禁止婚配嫁娶自由,未发现禁止婚配嫁娶的相关戒律,仅要求寡欲。
现在中国的发展处在一个黄金期,但也是矛盾突显期。要持续稳定发展,就必须善于化解矛盾,构建和谐环境。发展是硬道理,和谐则是硬道理后面的硬道理。构建和谐社会作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最广泛的社会动员,需要人心向善,人心思和,广纳群言,广谋良策,多方发动,多种努力。其中值得去做的一件大事,就是从我国丰富的传统文化资源中,发掘“和"的文化内涵,古为今用。
儒、道、释是中国文化的三个支柱,它们都倡导和谐,然而各自和谐的内涵是不同的。儒家重视的是社会秩序,主张和而不同,以倡导“非寡"、“非乱"、“非同"为前提,追求以“多元和谐"为目标的理想和谐境界。佛教重视的是宗教与社会的关系,强调奉行身和同住、口和无诤、意和同悦、戒和同修、见和同解、利和同均的“六和敬"规则。而中国土生土长的道教关注的是天、地、人全面的和谐发展,以“道"为最高信仰,倡导人们信道、修道、行道,一切以道为事,生成容纳万物、自然平和无私、无为柔弱不争的环境。可以看出,道教之和不仅是最完整的,也是最贴近人、最具人性的。
道教素有重视孝道的传统,其早期经典《太平经》中明确提出孝的重要性:"天下之事,孝为上第一",并且认为孝与寿并为天下最急迫的事情。“天地与圣明所务,当推行而大得者,寿孝为急。”众所周知,追求长生久视是道教最鲜明的特色和最重要的事情,将孝寿并言,可见道教对孝的重视程度。道教要求慕道修仙之人,首先必须履行“人道”价值 。《无上秘要》卷l5说:“父母之命,不可不从,宜先从之。人道既备,余可投身。违父之教、仙无由成。”也即,把人道做好了才能去修仙道;不听老人的教诲,仙道根本无从修成。
《太平经》认为最大的罪过是不孝,“夫天地至慈,唯不孝大逆,天地不赦。”“孝善之人,人亦不侵之也;侵孝善之人,天为治之。“对父母应尽孝,对君王则应尽忠:“为帝王生出慈孝之臣也。夫孝子之忧父母也,善臣之忧君也,乃当如此矣。”
《抱朴子内篇·对俗》说:“立功德为上,除过次之。为道者以救人危使免祸,护人疾病令不枉死,为上功也。欲求仙者,要当以忠孝和顺仁信为本。若德行不修,而但务方术,皆不得长生也。”这就明白指出,为道者必须先立功德和善行,而最重要的善行就是按照儒家忠孝仁义的原则来立身处世。
《太上灵宝净明四规明鉴经》说:“道者性所有,固非外而烁;孝悌道之本,固非强而为。得孝悌而推之忠,故积而成行,行备而造日充,是以尚士学道,忠孝以立本也,本立而道日生也。”这里将“忠孝 ”视为“道 ”的根本,只有先讲忠孝才能“立本”。
综上所述,道教的孝道思想,用老百姓的大白话说,就是一个人如果不行孝,就没有尽人道,如果做不好人道,就连修道的资格都没有,更不要说成道了。欲行无为,先行有为;欲得道,先修德;欲修仙道,先修人道。这就是道教神学伦理与社会伦理相协调所得出的结论。道教正是以此为基础,来对待和处理宗教与现实社会之间的各种伦理关系,来引导它的信仰者争取在自然和社会命运面前的主体地位。
老莱子是发端于春秋时期的道家学派的另一位创始人。自春秋而战国,后起道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将道家原创者的思想与自己的思想融合在一起,经过高度整合之后,以《老莱子》传之于世。后世只知《老子》是道家思想的代表作,并不了解这位与老聃同时的另一位代表人物所注的老莱子的思想。《史记·老子传》载:“老莱子亦楚人也。着书十五篇,言道家之用,与孔子同时云。”
老莱子非常孝顺父母,对父母体贴入微,千方百计讨父母的欢心。为了让父母过得快乐,老莱子特地养了几只美丽善叫的鸟让父母玩耍。他自己也经常引逗鸟儿,让鸟儿发出动听的叫声。父亲听了很高兴,总是笑着说:“这鸟声真动听!”老莱见父母脸上有笑容,心里非常高兴。老莱其实也也年过70了。一次,父母看着儿子的花白头发,叹气说:“连儿子都这么老了,我们在世的日子也不长了。”老莱害怕父母担忧,想着法子让父母高兴。他专门做了一套五彩斑斓的衣服,走路时也装着跳舞的样子,父母看了乐呵呵的。一天,他为父母取浆上堂,不小心跌了一跤。他害怕父母伤心,故意装着婴儿啼哭的声音,并在地上打滚。父母还真的以为老莱是故意跌倒打滚的,见他老也爬不起来,笑着说:“莱子真好玩啊,快起来吧。”
老莱子以“孝”、“隐”着称于世,为中国二十四孝之首;作为春秋晚期的思想家,以“言道家之用”奠定了中国天道伦理观的哲学基础,对中国哲学思想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老子,道家学派的创始人,出生于春秋时期楚国境内的苦县历乡。据太史公司马迁考证,老子应该是姓李名耳,字聃。也就是说老子的原名应该叫李耳或者是李聃,老子之称则是后人对于他的尊称。关于老子的一生史书记载也是极为神秘的,没有人知道其具体是干什么的。不过,在《史记·老子韩非子列传》中,在介绍老子时,太史公留下了这样一句记载:“周守藏室之史也。”这句话非常的关键,它让我们了解到老子的职业原来是周朝的“守藏室之史”。用现代的话说,老子就是周王朝国家图书馆馆长。
当老子呆在周朝都城很多年后,看到周朝渐渐衰微下去,于是就想要离开周朝到另一个地方隐居起来。当老子到达函谷关的时候,当时的关令伊喜,知道老子善于讲修道德,常以自隐无名为主,就对老子说:“您将要隐居起来了,就为世人留下本书吗?” 于是,老子就著了一本书,分为上下两部分,上篇为“道经”,下篇为“德经”,一共五千多字。这本书就是后世著名的《道德经》,道家学派的代表作,老子所留下的唯一一本惊世著作。
关于老子的子孙后代的情况,太史公想必应该仔细考证过,在《史记·老子韩非子列传》中,也留下了一段详细的记载:“老子之子名宗,宗为魏将,封于段干。宗子注,注子宫,宫玄孙假,假仕于汉孝文帝。而假之子解为胶西王昂太傅,因家于齐焉。”
据司马迁考证得知,老子的儿子名叫宗,因为老子姓李,他的这个儿子应该就叫李宗了。李宗可以说还是混得不错的,在魏国做过大将,并且因为战功的缘故被分封在段干这个地方。
李宗的儿子名叫李注,李注的儿子叫做李宫,李宫的玄孙叫做李假,李假曾在汉文帝时期(公元前180年—前157年)做过官。对于汉文帝,应该很熟悉了,“文景之治”的开创者,汉高祖刘邦的第四子。至于老子的后代李假到底在汉文帝时期做什么官,混得怎么样?史书上就没有记载了,估计太史公也没有找到。至于现代的人,就更不得而知了。李假的儿子名叫李解,李解曾任胶西王刘卬的太傅。作为老子后代的李解,又是一个小诸侯国的太傅,至少在这个小诸侯国里应该还是混得不错的。
庄子晚年丧妻,惠施闻讯,前去吊唁。庄子坐守棺旁,两腿八字张开,撮箕似的很不雅观,手拍瓦盆伴奏,毫无愁容,放声歌唱。看见惠施吊丧来了,也不招呼,仍唱他的。惠施说:“伉俪多年,同床共枕,她为你养儿成人,自己送走青春,老了,死了。你看得淡,不哭也行,可你,唉,竟然敲盆唱歌。你不感到做得太过分了吗?”庄子说:“你说错了。我也是人啊,哪能不悲伤。但我不能一味的受感情支配,还得冷静地想想呀。我想起从前,那时她未生,不成其为生命。更早些呢,不但不成其为生命,连胚胎也未成。更早些呢,不但未成胚胎,连魂气也没有。后来恍恍惚惚之际,阴阳二气交配,变成一缕魂气。再后来呢,魂气变成一块魄体,于是有了胚胎。再后来呢,胚胎变成幼婴,她生下来,成为独立生命。生命经历了种种苦难,又变成死亡。回顾她的一生,我联想到春夏秋冬时序的演变,多么相似哦。现在她即将从我家小屋迁往天地大屋,坦然安卧。我不唱欢送,倒去嗷嗷哭送,那就太不懂得生命原理了。这样一想,我便节哀,敲盆唱起歌来。”这期中说眀两个线索,一是庄子有妻,二是妻亡已至晚年,这说明庄子具备了有儿子的先决条件。
庄子晚年妻亡时,惠施前去悼念,庄子的长子跪在门外迎接吊客,口称:“俺娘给伯父道谢了。”惠施扶起孝子,说了两句按照礼仪应说的话,然后面罩悲悯之容,很严肃地进了大门,步入灵堂。此证可说明有子,长子之说又可说或有次子。要说此证不实,再看史料,《庄子·至乐》篇有提到庄子的妻子,但没说名字,有人说她叫妞儿。从惠施口中可知庄子的妻子为庄子生下儿子,但没有留下名字。山东省东明县东、北一带有庄子后裔。据当地《庄氏族谱》记载,庄子的六十九世孙庄济考中进士庄子后人一生看破功名利禄,追求忘我的精神世界。 《庄子·庚桑楚》: “能儿子乎,儿子终日嗥而嗌不嗄。”成玄英疏:“同於赤子也。”此文也可见其意。
道教自东汉张道陵天师立教以来已有一千八百余年的历史,在道教的发展过程中产生了大大小小的诸多派别,最终到现在形成了以丹道为主的全真派和以符箓为主的正一派。全真派由王重阳祖师于宋末元初之时创立,全真派秉承道家的黄老思想,以性命双修为主。全真派戒律森严,根据《重阳立教十五论》,修道之人必须出家住庙修行,而且居住条件需要简单朴素不能奢华。
而王重阳祖师的《重阳立教十五论》第六论合道伴:“道人合伴,本欲疾病相扶,你死我埋,我死你埋。然先择人而后合伴,不可先合伴而后择人。不可相恋,相恋则系其心;不可不恋,不恋则情相离。恋与不恋,得其中道可矣!有三合三不合:明心、有慧、有志,此三合也。不明著外境,无智慧性愚浊,无志气干打哄,此三不合也。立身之本在丛林,全凭心志,不可顺人情,不可取相貌,唯择高明者,是上法也”。
十分尴尬,那一批当代的小支流全真派依照的就是《重阳立教十五论》高谈大论地讲全真派不能结婚,但重阳祖师十五论的第六论直接讲了要“然先择人而后合伴,不可先合伴而后择人” 文章开篇有一则全真派道士和师姐结婚生子的消息不胫而走,拳迷立即引发了热议。被某些人批的:“是入了全真后不能结婚,没入全真结了婚的,可以入全真的……”相比较十五论的合道伴然先择人而后合伴,不可先合伴而后择人”理论就相悖了,综合而言,你谴责别人结婚的时候,到底有没有理解到立教十五论论的是什么意思?
全真七子孙不二本名孙富春,道号清静散人,清静派就是她所创立的,据说孙不二还是兵圣孙武的后人。孙不二未出家之前,与全真七子中的大师兄马丹阳是夫妻关系,并且已经育有三个孩子。之后,王重阳见到他们时,见夫妻二人均有仙道慧根,几次三番对夫妻二人进行点化,启迪他们的智慧。
当时,马丹阳孙不二夫妻二人见王重阳在腊月寒冬依旧身着单衣,但是他的身体却完全不寒冷,遍体温暖,就连站在他身边的人都能感到如沐春风,立马就知道是碰到真神仙了。马丹阳早就一心求道了,于是马上与妻子孙不二拜了王重阳为师。
修炼有成后,孙不二来到了洛阳游历,居住在风仙姑洞,并在此讲道。六年后的十二月二十九日,孙不二突然悟道,醒来后就开始沐浴更衣,并问弟子们当前的时辰。弟子回答:“已经正午了”。孙不二于是写下了最后的遗作《卜算子》:“握固披衣候,水火频交媾。万道霞光海底生,一撞三关透。仙乐频频奏,常饮醍醐酒。妙药都来顷刻间,九转丹砂就。”写完之后,孙不二对弟子们说,我就要飞升了,你们各自好好修炼。说完,孙不二趺坐而化。
可惜与妻子孙不二不同,马丹阳并没有办法将心思全都放在修炼方面,因为王重阳在临终前委以重任,把全真教交给了他,让他成为了第二任掌教。如若不然,以马丹阳子资质,首先飞升的必然是他,到时候就是马丹阳在蓬莱等待孙不二了。
两年后的十二月二十二日,马丹阳与弟子们夜话至二更,突然之间风雨大作,他勉励弟子﹕“吾今赴仙会,堂堂归去也,作个快活仙。汝等欲作神仙,须要励修功行,纵遇千魔百难,慎勿退惰。”说完,端坐而逝,或许是前往蓬莱见孙不二去了。
王重阳、马丹阳等都没有规定不能结婚这一条,结婚与否是个人选择的问题。阴阳结合,一阴一阳谓之道。道家是中国文化的根本,讲究忠孝家国。道士就是道士,不是和尚,原本和尚“六根清净”,光头示人,但是如今的和尚结婚的却大有人在。这简直是鲜明的对比。全真道保留了汉民族的衣冠和发型,是唯一还活着的中国文化。无论结婚与否,都是个人选择问题,古朴的侠风是一道纯正的风景。大家千万不要认为道士结婚就是违背了贞洁。如果上天守贞,则不会下雨;大地守贞,则万物不生。人不婚宦,情欲失半;人不衣食,君臣道息。是说人饿了就要吃饭,冷了就要衣服,只要活着就有欲望,只有欲望不足就会引发纷争,但如果失去欲望,哪来的君臣之道,社会如何发展?换言之,不结婚不成家,这个人就算半个变态,做事就会扭曲。
他叫葛洪,东晋道教学者、著名炼丹家、医药学家,自号抱朴子。
她叫鲍姑,著名炼丹家、精通灸法、我国医学史上第一位女灸学家,葛洪妻,人称鲍仙姑。
对于葛洪而言,鲍姑不仅是他志同道合的伴侣,更是最好的行医搭档,他们犹如神仙眷侣一样,在罗浮山间采药辨药为百姓治病。葛洪炼丹著书,鲍姑行医采药,他们足迹广阔,出没于丛山峻岭和溪涧河畔,远离世俗羁绊,让人称羡。
他们早就合为一体,不分你我,以至于后人认为鲍姑没有留下任何著作。可是不精通灸术的葛洪在著作《肘后备急方》中有针灸医方109条,其中灸方90余条,恰恰鲍姑就精通灸法,而且在葛洪仙逝之后,是鲍姑和其弟子负责整理葛洪巨作的,个中隐秘,也许早就消逝在浩瀚历史之中。而他们在罗浮山留下的的爱情故事结晶——罗浮山百草油却永久地流传了下来。
葛洪字稚川,江苏句容人,生于公元 282年,是我国一千七百多年前的科学家,曾从郑隐学习,又拜鲍靓为师,学丹术,尽得其传。元帝召为丞相掾,以功赐爵关内侯,又选送他做散骑常侍,他坚辞不就,长期隐居广东罗浮山冲虚古观,过着丹鼎兼综医术生活。生平著书立说颇丰富,约有五百三十卷,主要著作有《抱朴子》《肘后救卒方》等书。
鲍姑(288~343),名潜光,陈留人(今河南开封)。其父鲍靓,字太玄,曾任南海太守,师事阴长生真人,学得炼丹之术。鲍姑自幼耳濡目染,后来也参与炼丹和行医。319年(东晋太兴二年),鲍靓在越秀山南麓建越岗院(即今三元宫),供鲍姑居住修炼。与葛洪结为夫妻后,共同研究医学和炼丹术,一起炼丹制药,并到广州一带采集丹砂等20余种药物,作为原料。现南海西樵山附近的仙岗还存有他们早年炼丹的遗址。鲍姑一生行医、采药,足迹遍及广州所辖南海郡的番禺、博罗等县。
道教源于东汉,西晋流行,葛洪对道教养生术颇有研究,留下众多养生保健的经验。他认为:“善摄生者,常少思、少念、少欲、少事、少语、少笑、少愁、、少乐、少喜、少怒、少好、少恶,行此十二少者,养生之都契也。多思则神殆,多念则志散,多欲则志昏,多事则形劳,多语则气乏,多笑则脏伤,多愁则心摄,多乐则意溢,多喜则妄错昏乱,多怒则百脉不定,多好则专迷不醒,多恶则憔悴无欢。凡此十二多不除,则营卫失度,血气妄行,丧生之本也。”葛洪如此的阐述,反映了道家“清静无为”的思想。其凡事有度的养生之道,至今仍有其积极意义。
葛洪一生著作宏富,自谓有《内篇》二十卷,《外篇》五十卷,《碑颂诗赋》百卷,《军书檄移章表笺记》三十卷,《神仙传》十卷,《隐逸传》十卷;又抄五经七史百家 之言、兵事方技短杂奇要三百一十卷。另有《金匮药方》百卷,《肘后备急方》四卷。 惟多亡佚,《正统道藏》和《万历续道藏》共收其著作十三种。
鲍姑,是葛洪的发妻,在临床灸治方面有突出成就。夫妻二人,同操医术,救死扶伤,是历史上著名的志同道合的伴侣。鲍姑传授过几名徒弟,在针灸法疗顽症方面有独到之处,是有史以来第一名载于史书的女针灸医生。后世为颂扬鲍姑,在广州越秀山麓的三元宫里,设鲍姑殿,塑其金身,用以纪念这位女医生。
杨羲自幼长相俊美,容貌端正,对玄学颇感兴趣,于是就去茅山学道。他拜南岳夫人为师,学习道法。东晋兴宁三年六月二十五日夜,有两位女神降临杨羲家中,一位是紫薇夫人,另一位是九华安妃,这位女神乃是太虚上真元君金台立夫人之少女,太虚元君往昔在诣龟山学习上清道,道成后被太上三清封为紫清上官并赐姓安,此女名郁嫔,字灵箫。紫薇夫人将九华安妃许配给杨羲为妻,夫妻二人共同修炼,太元十三年,杨羲乘云驾龙飞升成仙,被敕命辅佐东华帝君,统领吴越地区的人鬼神灵。
纵观道教史,无论是道祖太上,还是庄圣。无论是全真诸真、上清创教祖师、灵宝创教祖师们,都是夫妻共同的。庄圣思念妻子的念力;葛祖与鲍祖的医药传承;杨祖与九华安妃的恋爱旅程……一桩桩、一件件明确客观的道教教派创始人们的家庭传承及社会地位,都是建立在夫妻夫唱妇随,子承父业的基础上流传了几千年。除此以外,道教的神话传说还有很多位神仙眷侣,如愕绿华与羊权,云林右英王夫人与许谧等等。
道教是中国古代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道教与儒家思想有很多不同之处,但二者都肯定人生的美好。只是儒家比较侧重于人生的社会性一面,强调处理好与自己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而道教则更侧重于祈求自然生命的改良和永久,而对社会生活中美好的东西如爱情婚姻,都希望在另一个世界即仙境中得到延续,对待人间的婚姻,道教的绝大多数派别都持肯定的态度。他们的理由是:天地之间的事物皆由阴阳结合而成,男阳女阴,相互配合和谐才能体现天道。
道教早期经典《太平经》认为,如果没有婚姻关系,必然导致“阴阳不交,乃(出)绝灭无世类也”。被道教界视为养生权威的彭祖,则从人的生理与心理本能出发,认为“男不可无女,女不可无男”。许多道书都表达了这样一个观点:男女居室,人之大伦。独阳不生,独阴不成,人道不可废。可见,道教对婚姻采取的是肯定的态度,即便是清规戒律严明的全真道,也不一概地否定社会上的婚姻制度,对民众的婚姻不加批评,同时也接受在家者为本派的居士。道教对婚姻持肯定态度,也不得干涉别人婚姻。在《三百大戒》中规定道士“不得与人间婚姻事”。更不能“破人婚姻事”(《云笈七签》卷三十九)。而且许多道书都表达了这样一个观点:“男女居室,人之大伦。独阳不生,独阴不成,人道不可废”。再次可见,道教对婚姻采取的是肯定的态度。
道教对妇女的尊重,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表现得非常独特。这也许与他们继承了老子“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的思想有关。在他们的神仙理想中,女仙具有与男仙相同或相近的地位,女冠(道姑)可以与男性道士一样直接成为仙人。道教的婚姻观,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了男女平等的思想理念。尤其是早期道教,男女平等的观念尤为典型。《太平经》认为,“女之就夫,比若男子之就官也,当得衣食也。”这就是说,做妻子如同做官,应当享受“俸禄”。因此,一旦婚姻关系成立,夫妻就应当共同努力生产劳作,创造美好生活。“女之就夫家,乃当相与并立同心治生,乃共传天地统,到死尚复骨肉同处,当相与并力,而因得衣食之。”不仅如此,这种共同的协力劳作,还是巩固婚姻关系的重要因素:“夫人各衣食其力,则令妇人无两心,则其意专作事,不复狐疑也。”(《太平经合校》卷三十五)这种强调在共同劳动基础上的夫妻平等观念,能出现在1900多年前的道教经典中,不能不令人叹服。
《太平经》说到“道无奇辞,一阴一阳,为其用也”。这句话就将道的基础表达形式“阴”“阳”的重要性阐发开来。道并没有那么复杂和难以言表,概括为阴阳就可以了。道作为万物之母,化生万物,很重要的一步就是化生阴阳。而阴阳又化生出一切万物。《悟真篇》言“道自虚无生一气,便从一气产阴阳。阴阳再合成三体,三体重生万物昌。”阴阳的结合化生出三,而三生万物,万物由此而来。阴阳在天地间结合化生为三,同时阴阳在人间最基本的表现就是男女。即男代表阳,女代表阴。“天下凡事,皆一阴一阳,乃能相生,乃能相养,一阳不施生,一阴并虚空,无可养也;一阴不受化,一阳无可施生统也。”“一男一女,然后能生也。”“阴阳相与合,乃能生”可见男女可为阴阳的代名词。并且一男一女,阴阳和合,就可生育后代,养育后代。单独的一阳一阴是无法生养的,男女不和合的话,就会变成“贞男乃不施,贞女乃不化也,阴阳不交,绝灭无世类也”。
《太平经》言“和合夫妇之道,阴阳俱得其所,天地为安”即是此意。所以为了使天下安,为了使人能够生存延续下去,就要男女和合,然后秉五斗注气,父精母血,如此就化生成人了。“天地之道,乃一阴一阳,各出半力,合为一,乃后共成一”“男女各出半力,同志和合,乃成一家”。一家人的概念就这样出现了。夫妻和合,繁衍后代,产生家庭,一直延续到今天。
我们从《太平经》中可以看出,道教是非常重视男女婚姻的。道教以男女代表阴阳,男女的交合,阴阳的和合,就是生的延续。而道教众多概念中,“生”这个概念是非常受重视的。仙道贵生,就是对仙道,对生命的最高尊重。道化生万物,以道的长存演化为根本,以生生不息为发展,以长生久视为追求,所以生这个概念贯穿道教的所有信仰。而作为人要生存繁衍的话,那么男女结婚相合,是很关键的一步。
因此,人类想延续下去,传承下去,就要有男女和合。孤男寡女,那么人类就会灭绝。自然界也是如此。动物也有雌雄相合,生养万类。天地也是如此,昼夜交替,阳气阴气结合“化出”雨露空气等,万灵才能生存,否则就是绝灭万类了。所以阴阳和合很重要,重要的程度可以说让天下都可以安泰。
道教在讨论婚姻生活时,强调夫妻生活的和谐。这与他们长期的养生实践有直接关系。本来,提倡性生活的和谐是祖国医学中的优良传统,道教从初建起,便继承了古代房室养生的传统,并有所发展,在往后的演变中逐渐排除了粘附于上的巫术成分,逐步形成了道教的养生理论。道教反对禁欲主义,但也反对无节制的纵欲。道教中的有识之士反对青年男女过早婚嫁或参与性生活。这些观点对于中国长期存在的早婚陋习,是一种合乎科学的批评。另外,道教继承了古代房室养生的传统,形成了自己的房室养生学,其中对于性科学的研究,曾达到相当高的水平。对这部分遗产,探讨得还很不够。人们对其中的糟粕揭露较多,而对其合理因素尚很少有科学的分析。对此,我们还是要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
道教对婚外性关系持否定的态度。《太上经戒》述元始天尊所颁十戒中有“不得淫乱骨肉姑姨姐妹及其他妇女”一项。与“骨肉”即亲姐妹发生性关系,很早就被中国古人视作淫乱逆伦,至于“姑姨姐妹”,则不妨娶为妻室。但从现代的遗传学和优生学的眼光看来,却同样不妥,因为结婚者血缘关系过近,容易导致各种遗传疾病的发生。道教反对与姨表或姑表姐妹发生性关系,不知出于什么样的考虑,但其间的合理性则是显然的。戒律规定不可淫人妻女,也不可从事婚外性行为:“不得教人淫佚,别离夫妇。”(《要修科仪戒律抄》卷五)宋以后渐渐盛行的道门劝善书中,对“淫”的批评相当突出,这是针对封建时代部分富人的纵欲无度,同时也是针对着旧社会普遍存在的卖淫嫖娼的歪风。这种腐朽的两性关系,在旧社会,既是对不合理婚姻制度的一种补充,又是对正常婚姻的一种销蚀剂。道教对它的抨击当然有合理之处,即便在今天,道教的这种思想也未失落其价值。
同时,欲修仙道,先修人道。结婚也是一种传道的需要,试想道士都不结婚、隐于山林,长此以往,谁来传道?!正是基于综上的多方面原因,道教教职人员是可以结婚生子的。但是,一定要注意的是:相同的信仰与价值取向,是道教徒婚姻的基础。道士受经学道,应当清异出俗,若与婚配对象庸庸于世俗,就很可能会清浊混杂,闭塞道法,蒙蔽了学道的信心,也会消磨修道的恒心。如果两个人的精神世界(价值观)存在巨大的差异,再加上道法修炼与世俗生活的隔阂,也不利于维系家庭的和睦幸福。所以道教提倡夫妇同法,才能共同进步。而且,如果双方婚后依旧可以坚持奉道、学道,那么在家同样可以成就大道,夫妻携手共蓬莱。
道教在一直发展的过程中,一部分的东西被汉传佛教所吸收借用,一部分东西被民间巫道和民间宗教所借用,尤其是兴盛于清末的那些出于政治目的而产生的混淆三教的白莲教、八卦教、一贯道之类的民间宗教,更使人们对宗教界限产生极大的模糊。现在很多人对道教的误解,都是源于这些“外道”与道教相混淆。或许这也是当代道教部分教派突然不能结婚的本质原因。
谈到婚姻,在道教有专管男女缘分的“月下老人正缘尊神”;有主管夫妇和合的“和合二仙”;由主管喜事、合庆、代表婚姻信号,喜结良缘的“红鸾天禧星君”。同时道教的太阴皇君,也就是月神,“月府结磷星君妙果素月天尊”也兼管人的婚姻问题。
志心皈命礼,团圆月下,相思树底,订婚殿中。执掌天下之婚牍,维系千里之姻缘。慈眉一点,有情人终成眷属。红绳一牵,逃不过三世宿缘。拄杖巾囊,奔波於烟雾云霞间。童颜鹤发,超脱於爱恨情仇外。大圣大慈,大仁大愿。牵缘引线,月下老者。合婚联姻,正缘尊神。
愿诸众生:团圆月下,始结秦晋之好;大罗殿中,永贺连理之姻。
《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关于婚姻同意、最低婚龄及登记的建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
《初真戒》、《中极戒》、《天仙大戒》、《三百大戒》、《太平经》、《无上秘要》、《抱朴子内篇·对俗》、《太上灵宝净明四规明鉴经》、《老子》、《老莱子》、《史记·老子传》、《史记·老子韩非子列传》、《道德经》、《庄子·至乐》、《庄氏族谱》、《庄子·庚桑楚》、《重阳立教十五论》、《卜算子》、《神光灿》、《洞玄金玉集》、《女功内丹》、《孙不二坤道功夫次第》、《肘后备急方》、《抱朴子》、《肘后救卒方》、《内篇》、《外篇》、《碑颂诗赋》、《军书檄移章表笺记》、《神仙传》、《隐逸传》、《金匮药方》、《云笈七签》、《太平经合校》、《悟真篇》、《太上经戒》、《要修科仪戒律抄》、《太上老君说一百八十戒经》、《九华安妃见降口授诗》等
《史上最全道教婚礼详解》范傲、《道士不能结婚?》凌风说史、《道士可以结婚吗?》李懋和、《道教文化中的婚姻观》佚名、《葛洪与鲍姑:罗浮山中的“神仙眷侣”》夏杨、《道教为什么不收不孝之人?》梁兴扬、《谁说道士不可以结婚?》翟鸿燊、《全真派道士与师姐结婚生子,为什么不可以?》中华神秘文化、《道士可以结婚吗?》道家文化漫谈;本文部分内容采用上述文章原文,鸣谢上述文章观点及引文对本文的巩固,上述作者享有本文章知识产权、互联网传播权。
总编撰:
李懋和(上清教茅山派、正一教李家道,原全真教龙门派);
联合作者:
王至远(全真教龙门派)、孙至莲(全真教龙门派)、刘嗣元(全真教龙门派)、
王崇然(全真教龙门派)、张高勇(全真教龙门派)、李法静(全真教龙门派)、
江理雯(全真教龙门派)、张宗仁(全真教龙门派)、张理馨(全真教龙门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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