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无授权不可为”,酒店强制旅客“刷脸”没有依据,应尽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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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新京报评论员 王言虎 编辑/迟道华 校对/张彦君
▲资料图:酒店大堂。图/IC photo
据报道,一位旅客近日所入住的上海市一家外籍人士入住较多的酒店,4月17日在客人办理入住时,已经不再要求强制人脸识别。《中国经营报》记者4月18日向上海市多个区的十几家酒店前台致电确认,受访的酒店表示目前均已不再要求“强制刷脸”才能入住。
澎湃新闻的报道,进一步证实了这一变化。报道称,近期在上海市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中相继有通知和提示发布,严禁对已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旅客进行“强制刷脸”核验,严禁发生不“刷脸”不能入住问题。
这意味着,此举在上海旅馆业是一种统一部署、规定动作,以后旅客在上海入住酒店可以告别“强制刷脸”了。对这样的松动,公众期待已久,乐见其成。
人脸识别技术最初的应用场景是机场、银行等重点场所的安防监控以及金融风险控制等领域,但随着各种社会机构、商业场所意识到人脸识别的便利性,大量的酒店、景区、宾馆、小区甚至学校等,也都纷纷启用了人脸识别。凡是办理酒店入住或者进出一些公共场所都要“强制刷脸”,逐渐成为一种被默认的通用规则。
实名登记是酒店业的标准操作程序,旨在保障酒店、客人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安全和秩序。这在《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都被落实为刚性的制度要求。
然而,迄今为止,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要求旅客入住酒店需要人脸识别。根据“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行政原则,酒店要求旅客“强制刷脸”没有依据,甚至涉嫌侵害公民个人隐私权利。
对于酒店来说,身份证登记或指纹录入已经足够识别旅客身份,根据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必要原则”和“最小够用”标准,人脸识别完全没有必要上场。人脸作为公众的敏感生物信息,本身也是人格权的一部分,这种权利受到法律保护,不该被酒店滥用。
关于在公共场所“强制刷脸”的是与非,这几年舆论场已多有讨论。2021年“3·15晚会”集中曝光了多家知名企业在营业场所采用人脸识别技术收集顾客信息;2021年4月法院也就郭兵诉杭州野生动物园强制要求收集人脸信息进行宣判,这便是轰动一时的“人脸识别第一案”。
无论是通过个案式普法,还是借助学界与媒体界讨论,社会对公共场所“强制刷脸”已经形成基本共识,那就是:我的脸我做主,公众没有配合这些场所“强制刷脸”的义务。酒店,当然不例外。
尽管我国目前没有对公共场所人脸识别进行明确立法,但早在2021年,最高法就明确,宾馆等经营场所滥用人脸识别属侵权;2023年8月国家网信办发布的《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也申明:宾馆、银行等经营场所不得以办业务为由强制个人接受人脸识别验证身份。这实际上已经对酒店等公共场所的“强制刷脸”行为投出了否决票。
不再“强制刷脸”,上海酒店业做出了积极示范。事实上,取消“强制刷脸”不仅精简了旅客的入住程序,免除了旅客对人脸信息泄露与滥用的担忧,酒店因无需再投入大量资金购买和维护人脸识别设备,也可以降低经营成本,对商家来说未必是一件坏事。
尤其对一些国际商旅往来频繁的大城市而言,取消酒店入住“强制刷脸”等便利措施,也有利于改善营商环境,促进开放交流,提升来华游客好感度,加速经济复苏发展。
因此,对于上海酒店业的这一动作,其他地方也不妨尽快跟进,及时取消“强制刷脸”。这对商场、景区、小区等公共场所同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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