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03711 证券简称:香飘飘 公告编号:2024-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711 证券简称:香飘飘 公告编号:2024-012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蒋建斌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杨冬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对杨冬云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杨冬云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提名杨冬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杨冬云先生,生于1971年1月,本科学历。曾历任广州宝洁公司项目经理、大区域经理、品类总监;黛安芬集团中国区副总经理、总经理;易达集团亚太区副总裁并兼中国区总经理、日本区总裁;速8酒店高级副总裁;白象食品集团执行总裁/副总裁、董事,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2023年12月21日起,担任公司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杨冬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1,017,361股,杨冬云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杨冬云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并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并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证券代码:603711 证券简称:香飘飘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蒋建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超楠 会计机构负责人:宫亚文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蒋建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超楠 会计机构负责人:宫亚文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蒋建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超楠 会计机构负责人:宫亚文

  (三)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3711 证券简称:香飘飘 公告编号:2024-017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二号——酒制造》的相关规定,现将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情况

  1、 按产品档次分类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公司对细分系列的销售收入情况按产品分类进行合并统计,冲泡类包括经典系列、好料系列、珍珠系列及冲泡类其他系列,即饮类包括果汁茶、冻柠茶、液体奶茶及即饮类其他系列。

  2、 按销售渠道分类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 按区域分类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形成。

  二、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经销商变动情况

  单位:个

  以上经营数据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公司代码:603711 公司简称:香飘飘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410,745,800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43,761,030元(含税)。上述预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公司所处的行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属于“制造业”之“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行业分类代码C15);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7),公司属于“制造业”之“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之“饮料制造”行业,其中奶茶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属于“饮料制造”行业之“茶饮料及其他饮料制造”子类目(行业分类代码C1529)。

  2、公司的行业地位

  (1)冲泡奶茶市场

  国内冲泡奶茶经过多年优胜劣汰的市场选择,竞争格局已基本稳定。公司作为国内主要的冲泡奶茶经营企业,2012年至2023年,连续12年杯装冲泡奶茶市场份额保持第一。

  近年来,公司顺应消费市场变化发展趋势,积极推动冲泡产品的“健康化”“年轻化”升级,推出了乳茶系列产品;2023年,公司进一步推出了“如鲜”燕麦奶茶、“鲜咖主义”燕麦拿铁等产品,因健康、美味的特点,受到消费者的广泛好评。随着公司持续推动对冲泡产品的创新升级,消费者对品牌的认可度越来越高,公司在冲泡奶茶市场的领先地位得以继续稳固。

  (2)即饮饮料市场

  2018年,公司响应市场对健康美味产品的追求,创新地将传统果茶与现代工业化生产技术相结合,推出了Meco果汁茶产品,开创了“杯装果茶”新品类。凭借良好的口感和健康属性,Meco果汁茶迅速赢得了消费者的广泛青睐。2023年,公司在原有“桃桃红柚”“泰式青柠”“樱桃莓莓”“红石榴白葡萄”“荔枝百香”“芒果芭乐”六种口味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产品线,增加了“竹香青梅”“东魁杨梅”两种新口味,以满足消费者对多样化口味的追求。

  除果汁茶以外,近年来,公司持续、深入探测即饮饮料市场。针对柠檬茶这一热门细分市场,公司推出了兰芳园瓶装港式冻柠茶产品。凭借“兰芳园”品牌在港式茶饮领域的历史积淀,以及公司产品的正宗港式茶餐厅风味,兰芳园冻柠茶在上市后迅速获得了良好的市场反馈,成为柠檬茶赛道中独特且具备发展潜力的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聚焦饮料行业,积极创新,持续优化公司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管理,充分发挥公司品牌优势,积极开拓果茶、港式茶饮等即饮品类市场,通过产品创新、渠道优化、降本增效等措施,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公司主营业务为饮料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分为冲泡与即饮两大产品板块。冲泡产品板块,主要包含“香飘飘”经典系列、好料系列,“如鲜”燕麦奶茶、“鲜咖主义”燕麦拿铁等;即饮业务板块,主要包括“Meco”杯装果汁茶、“兰芳园”港式茶饮、“香飘飘”即饮牛乳茶等产品。公司四大生产基地分别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冲泡+即饮)、四川省成都市(冲泡+即饮)、天津市(冲泡+即饮)以及广东省江门市(即饮),确保了产品的稳定供应以及对市场需求的快速响应。

  公司以“让人们更享受生活”为使命,以“成为全球知名的食品饮料品牌企业”为愿景,经过多年发展经营,已构建起由“香飘飘”“Meco蜜谷”“兰芳园”三大品牌组成的品牌矩阵。其中,“香飘飘”作为“中国驰名商标”,已为广大消费者熟知;“Meco蜜谷”凭借“新派茶饮领导者”的定位,结合健康、时尚、个性化的品牌特质,赢得了年轻消费者的青睐,积聚了稳定的粉丝基础;“兰芳园”依托其正宗“港味”、悠久的历史沉淀与文化底蕴,赢得了市场的广泛认可。

  报告期内,公司在积极推进内部管理工作的同时,紧随市场热点趋势,加快产品研发创新步伐,积极推出新的冲泡类、即饮类产品,主要包括香飘飘珍珠牛乳茶、“如鲜”手作燕麦奶茶、“鲜咖主义”手作燕麦拿铁、Meco杯装果茶新口味“竹香青梅”“东魁杨梅”、香飘飘瓶装大红袍牛乳茶等;同时,积极探索“泛冲泡”领域的机会,推出了“CC柠檬液”“动力速递电解质浓缩液”“红糖参姜茶”等浓缩液系列产品。

  为了加强与目标消费人群的互动,降低产品创新风险,在推出上述新产品时,公司均先在电商渠道进行试销,收集目标消费人群的意见及建议,并结合产品开发方向对产品加以完善,待产品定型后,再进行线下铺货试销。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务收入362,513.58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5.9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8,029.46 万元,比上年度增加 31.04%。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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