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4月1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粤金罚决字〔2024〕19号)显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行因对向特定人群销售保单利益不确定的保险产品管理不到位被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决定: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行罚款50万元;对佘君(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行个人金融部总经理) 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此外,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粤金罚决字〔2024〕20号)显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荔湾支行因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行政处罚决定 :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荔湾支行罚款30万元;对陈柏康(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荔湾支行客户经理) 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