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教育部发布通知,要求严格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重点治理7类隐蔽违规招生操作:
①是否将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文化课考试结果、培训证书以及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参考或依据;②是否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关联的“捐资助学款”“共建费”等;③是否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口头承诺或签订录取承诺书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④是否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测试面试等;⑤是否存在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行为;⑥是否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以此名义掐尖招生;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是否违规跨区域招生,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并进行乱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