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4月3日消息 你有你的张良计,我有我的过墙梯!

在证监会抓紧亡羊补牢,一步步收紧A股减持规则之际,仍然不断有上市公司的老板们在违规边缘疯狂试探,绞尽脑汁的减持,跟证监会玩起了捉迷藏的把戏。

4月2日晚间,随着A股创业板上市公司铭利达的一纸公告,再次把A股“天价离婚”剧情推向了高潮。至于此次铭利达老板和老板娘离婚,是共患难易同富贵难的“电影环节”,还是另有其他难言之隐,外界不得而知。

但是财产分割却是离婚不可缺少的环节,尤其是大量股票在手。铭利达的老板陶诚和老板娘卢萍芳也不能免俗。

铭利达在公告中表示,陶诚拟将其直接、间接持有的合计约7424万股股票,分割过户给卢萍芳。离婚财产分割后,陶诚不再直接持有公司股票,合计间接持有铭利达1.05亿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6.36%。离婚财产分割后,卢萍芳通过直接和间接的方式合计持有公司8188.4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47%。

以4月3日收盘价格22.65元/股计算,这部分被分割的股份就价值16.82亿元。

而这距铭利达上市时间还未满两周年。

铭利达股价大跌

也许是感到兹事体大,铭利达在公告中不忘安慰投资者。铭利达表示公司的控制权仍由陶诚主导,其仍担任公司的董事长,仍能够实现对公司的控制,公司的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铭利达还表示,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过入方卢萍芳将继续履行股份过出方陶诚作出的股份锁定、减持等各项承诺。同时,陶诚和卢萍芳及其他一致行动人将合并计算大股东身份,合并适用关于减持比例的规定,即:持续共用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1%、通过大宗交易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2%的减持额度。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陶诚与卢萍芳“劳燕分飞”,但是双方的关系依旧紧密。铭利达公告表示陶诚、卢萍芳和卢常君(卢萍芳之弟)已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根据协议,本次权益变动后,陶诚及其一致行动人(卢萍芳、卢常君、陶美英、陶红梅)仍合计控制公司47.46%的表决权

不过,见多了A股天价离婚的投资者,却选择相信自己的判断,纷纷用脚投票。

4月3日开盘,铭利达低开近2%,随后一路下挫,最终收盘报22.65元/股,大跌6.33%。

股天价离婚案件屡见不鲜

而铭利达的天价离婚案只是A股老板们神操作的一个缩影而已,2023年以来A股天价离婚案件屡见不鲜。

其中当属三六零董事长、“红衣教主”周鸿祎跟胡欢的离婚案最受人关注。2023年4月4日三六零公告周鸿祎与胡欢离婚,公告显示,周鸿祎给前妻胡欢4.47亿股三六零股份,占总股本约6.25%。按照公告当日收盘价20.08元/股计算,胡欢分得的股票市值高达90亿元,而公告离婚的当天则是今年三六零股价的最高点。

而彤程新材和卓胜微的离婚案中,更是让大家“大跌眼镜”。在彤程新材的离婚案,男方Liu Dong Sheng在资本市场上“净身出户”,超140亿元股票归女方Zhang Ning所有(按公告当日收盘价计算)。

卓胜微实控人唐壮将其所持有的卓胜微超八成的股份都转让给前妻易戈兵,以当日的收盘价104.12元/股计算,唐壮分割给易戈兵的股票市值约为34亿元,但双方却选择了“分股不分权”。

2024年1月11日,长春高新公告,公司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金磊的通知,获悉金磊与王思勉已通过协议方式办理了解除婚姻关系手续,并就股份分割事项作出安排。金磊拟将其持有的公司3001.41万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份的7.42%,分割至王思勉名下。2024年1月11日收盘,长春高新股价报133.41元/股,上述3001.41万股股份市值约40.04亿元。

此外,离婚大军中还有富邦股份、回天新材、可靠股份、科信技术、上海沪工、邦彦技术、国光股份、丽人丽妆等等。

证监会堵塞制度漏洞

对于这些天价离婚案,虽然财产分割手段五花八门,但是女方们无一例外都拿到了巨额股票,甚至还有男方“净身出户”女方拿股票的案例,市场对此“假离婚、真减持”的质疑声此起彼伏!

在意识到“牛栏关猫”问题后,证监会开始紧锣密鼓的堵塞制度漏洞。

2023年7月28日下午,证监会专门发布答记者问,表达了对离婚“绕道减持”相关事件的关注,并重申各方持续共同遵守减持规则的要求。

“股份减持是股东享有的基本权利,但上市公司大股东(即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作为‘关键少数’,在公司经营发展、治理运行中负有专门义务和特殊责任,应当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自觉规范减持行为,不得以离婚、解散清算、分立等任何方式规避减持限制。”证监会指出。

2023年8月25日,沪深交易所就《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适用问题答投资者问,明确大股东因离婚、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终止、公司分立等形式分配股份的,股份过出方和过入方应当合并、持续共用大股东减持额度。

沪深交易所在答投资者问中,详细阐述了大股东、董监高因离婚、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终止、公司分立等形式分配股份后的减持适用问题。

具体来看,大股东因离婚、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终止、公司分立等形式分配股份后进行减持的,股份过出方和过入方应当合并计算判断大股东身份,需要持续共用大股东集中竞价交易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1%、大宗交易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2%的减持额度,并分别履行大股东集中竞价减持的预披露义务等。

董监高因离婚分割股份后进行减持的,股份过出方、过入方在该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各自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并分别履行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的预披露义务等。董监高于任期届满前离职的,股份过出方、过入方均应当遵守《细则》第十二条的限制性规定。

今年3月15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就强监管防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有关政策举行发布会上,证监会再次回应了减持漏洞。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司司长郭瑞明表示,下一步,会全面完善减持规则体系,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全面防范绕道减持。主要包括:一是明确离婚、控股股东解散等情形的减持规则。二是明确股票质押平仓、赠与等方式的减持规则。三是禁止大股东、董事、高管参与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禁止限售股转融通出借,限售股股东融券卖出。对于违规减持将责令购回并上缴价差,对于拒不改正的严厉处罚。

不过,在“离婚、控股股东解散等情形的减持规则”进一步明确之前,似乎有人又抢跑了。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大江大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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