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有一名学生,22岁,小奶狗,小鲜肉与他的一位老师,44岁的副教授谈起了恋爱。俩人是卿卿我我,大街上搂搂抱抱,出出入入,逛街,出差,旅游,活脱脱一对亲密的情侣,还高调的在社交媒体上各种撒狗粮。
这事儿被曝光出来之后,网上就开始讨论这种恋爱到底允不允许师生恋到底是合法还是违法?
有人说一个是单身的男学生,一个是离异的女副教授,两个人都是单身状态,自由恋爱为什么还不允许呀?这都什么年代了,真是难以想象,法律也没有禁止。而且还搬出杨振宁,李宗仁甚至把马克龙都给搬出来了。
对此我不知道大家什么看法,本期节目咱们详细的聊一聊师生恋到底应不应该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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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岁男大学生和44岁女副教授之间的这个恋情到底是违法还是不违法?
首先我们看一下原则。不管是《教师法》还是有关于教师师德方面的规定,都说了一句话,老师不能和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的关系,不能有猥亵等等这些行为。
那么什么是不正常的关系?恋爱关系是不是不正当关系?浪漫的关系是不是不正当的关系?是不是只有猥亵和发生性关系才是不正当的关系?
这个问题先放到这儿,然后再看看法律规定。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了一条有照护职责的人员性侵罪。如果学生是14到16岁期间的,只要你是他的老师,医生,护理人员这样有照护职责的人,不论你们之间多么忠贞不渝,多么海誓山盟只要你和他发生关系了,那么就是刑事犯罪。
把这个分清了之后,就知道大家争议的焦点在哪儿,大家争议的焦点在于学生已经超过18岁了呀。他不是未成年人了呀。
我的观点是我支持禁止任何形式的师生恋,你们如果是真爱的话,憋着点儿,等到你毕业了,等到你们之间的这种师生关系彻底消灭了,你们再开始就不会有任何风险了。
我说的这个风险既包括对于这个学生的风险,也包括老师的风险,还有学校的风险,甚至是社会的风险。
在这方面我觉得美国,英国这些西方国家这些性观念要比我们中国开放的多的西方国家,他们的研究更深入一点儿。现在不管是美国的哈佛大学还是普林斯顿,这些有名的美国大学都明确严格禁止大学老师和学生之间发展任何形式的恋爱关系或者是浪漫关系,而且这种人员已经扩展到了教学顾问或者说是助理。
也就是说不仅仅是教授或者是教职人员,哪怕你是个助理,你和大学生发展恋爱关系都是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那这样做到底是为什么呢?首先我们要明白一个事实,师生关系就像是劳动关系一样,虽然说表面上劳动关系是个合同,师生关系好像是双方都自愿的,但实际上本质上他们是不平等的。老师是处于一种天然的优势的,他对学生是有一定的威胁的,他可以通过让学生无法毕业等等方式去威胁学生,去做一些他不愿意做的事儿,这种道德风险是完全存在的。
最重要的是这种伦理道德问题在大学就会因此而扑开。校园的纯洁已经大大不如从前了,更不要说学术上的纯洁了,如果把这个口子再放开的话,那就更乱套了。当然了,人才有这种想法,你想控制也控制不了,怎么办?那就得等毕业之后。等你们之间解除这种特定的身份关系之后,就谁也管不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