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龄化与少子化是当前中国人口形势的重要特征。“七普”数据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占比18.70%,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13.50%,相较于2010年,分别上升5.44个百分点与4.63个百分点“十四五”时期,我国人口老龄化将进入快速发展期,预计2025年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将突破3亿人,比例达到22%。
庞大的老年人口增加了社会与家庭的养老负担,满足老年人美好生活的需要迫在眉睫。另一方面,我国新生儿数量不断减少,低生育水平已持续30余年。2020年,我国总和生育率为1.3,低于国际警戒线,已进入极低生育率阶段[3]。2022年,全年出生人口为956万人,死亡人口为1041万人,全国总人口净减少85万人,我国已进入人口负增长新阶段。
为应对当前严峻的老龄化与少子化问题,我国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的政策,并出台相关配套支持措施,以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一老一小”连接着生命的两端,养老与养育都面临着巨大的压力。
尽管当前我国社会养老资源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社会养老服务供需矛盾突出、城乡差距大等问题[2]。与此同时,高昂的养育成本(包括经济成本、时间成本及机会成本等)让年轻人“闻生丧胆”,成为生育率下降的重要因素之一。
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问题、老年人社会参与以及积极老龄化的需要同养育成本居高不下、生育意愿低迷的现实相互交叉,这“一老一小”成为我国社会发展面临的两大难题。面对老龄化与少子化叠加的人口形势,家庭代际合作育儿是家庭成员以家庭整体利益为重而做出的一种理性选择。
祖辈与子辈协同合作,共同承担养育责任,祖辈支持照料一方面有利于降低家庭养育成本,促进育龄人群生育意愿的提升;另一方面丰富了老年人社会参与的形式,有利于积极老龄化的实现。在育儿合作中,两代人共同承担育儿责任,可以增强家庭成员之间的联结与支持,形成祖辈、子辈、孙辈三代人之间的代际互惠与社会支持。
基于以上背景,本研究重点关注以下问题:代际合作育儿中有哪些突出表现与现实困境?阻碍合作育儿长久延续的原因是什么?如何更好地促进家庭代际合作育儿?本研究希望通过观察法与深度访谈法,揭示家庭代际合作育儿这一现象的表征与现实困境,并深入分析合作育儿困境的内在根源,为促进家庭代际合作育儿、实现积极老龄化以及促进我国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一些参考和启示。
简要文献回顾与述评
根据中国知网(CNKI)的检索结果,目前国内关于家庭代际合作育儿的研究成果尚不多见,主要集
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关于我国代际合作育儿基本情况的调查研究。我国非常注重“家文化”,强调家庭成员对于家庭的贡献,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相关调查结果显示,调查对象中参与代际合作育儿的祖辈比例高达66.47%;祖辈参与其中并承担全部或部分育儿责任以减轻子辈的照料与育儿压力,依照祖辈的身心健康水平及照护能力,其参与的程度与水平存在差异;总体而言,祖辈平均照料孙辈的数量为0.52个,73.29%的祖辈提供隔代照料,17.57%的祖辈每周至少照料孙辈一次。
二是关于祖辈协同子辈参与育儿的意义或价值的研究。研究发现,祖辈协同子辈参与育儿,以家庭整体发展为目标,三代人之间形成了新的互惠格局。代际互惠是指家庭内部的祖辈与子辈之间的利益交换关系,即家庭内部两代人之间的日常生活中在金钱、时间、情感、生活照顾等资源方面的给予和获取的相互支持和交换的关系。
费孝通指出我国传统的代际互惠模式为“反哺”型,而当今广泛存在的代际合作育儿使传统的反哺模式“逆转”,学者称之为“恩往下流”或“眼泪往下流”。
诚然,代际合作育儿使祖辈再次以奉献者的身份进入家庭,但是,并非“恩完全向下流”,祖辈参与育儿有利于其发挥余热,增强社会参与及社会支持,缓解孤独感。
三是关于家庭代际合作育儿中的代际分工与权力关系的研究。肖索未对城市家庭代际间的分工合作与权力关系进行分析,发现代际合作育儿过程中,家庭内部形成了“严母慈祖”的分工和权力格局,母亲与祖辈分别以“总管”和“帮忙者”的身份进行育儿合作。汪永涛基于北京市光明社区的代际合作育儿现象调查,分析由代际合作育儿而形成的
城市新三代家庭的内部组成结构及其权力关系。研究发现,新三代家庭以核心家庭为本位,以第三代为中心,以家庭伦理为支撑,不断整合双系家庭的资源,以完成小家庭的抚育功能,实现家庭阶层地位的向上流动。
四是关于家庭代际合作育儿中的代际关系和照料类型的研究。研究表明,在隔代抚育成为我国主要育儿形式之一的背景下,子代对于亲代的育儿帮助怀有感激,在代际之间的决策权上,依据两代人之间的资源差距形成了或亲代或子代主导,或平等协商式的权力结构。同时,我国城市家庭面临着国家和市场两重不同的育儿逻辑,需要其在传统与现代、独立与依赖之间寻求平衡。
而农村地区,家庭儿童抚育进程中的代际关系则呈现出“台前幕后”式的抚育模式和权力格局[13]。也有研究通过分析父母科学育儿与祖辈经验育儿所引发的差异与冲突,结果发现,当代城市家庭的代际合作育儿呈现出协商式合作育儿、对抗式合作育儿、主导式合作育儿和退让式合作育儿等四种照料类型。
此外,还有研究通过多阶段整群抽样方法,运用APIM模型进行分析,证明了父辈和祖辈对三代关系的看法与其在儿童学业社会化中的参与有着不同程度的相关性,对于三代关系积极的看法会促进其自身在儿童学业社会化中的育儿参与。
总的来说,学术界对于家庭代际合作育儿的研究越来越丰富、深入,为本研究奠定了较好的基础。但是,以往研究大多集中关注代际合作育儿中的权力格局、代际关系以及照料类型等内容,对于两代人共担养育责任的现象,即家庭代际合作育儿本身的关注与研究相对较少。因此,本研究以家庭代际合作育儿这一现象本身为关注重点,基于代际互惠视角,观察祖辈、子辈两代人合作育儿的过程,并且对两类照料主体———祖辈与子辈进行深入访谈,探讨当前家庭代际合作育儿的表征与现实困境,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困境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并尝试提出解决对策,以深化该领域的研究。
本研究中所涉及的“家庭代际合作育儿”概念,排除了留守型照料或完全替代型照料的内涵,突出代际互惠的视角,主要指的是祖辈参与到家庭合作育儿中与子辈共同照料孙辈的养育方式,涉及祖辈与子辈两类照料主体。根据照料主体之一的祖辈所
提供照料的时间强度,代际合作育儿可以分为偶尔照料(祖辈偶尔提供育儿帮助)、工作日照料(祖辈在子辈工作日期间负责孙辈照料)与全时段照料(祖辈与子辈全过程协同照料,不同于留守型照料)三种;结合同住型与非同住型的居住方式,代际合作育儿模式可以进一步细化为以下六种类型,如图1所示。由于“家庭代际合作育儿”这一研究内容相对个别化,不宜标准化程度过高,选择定性的研究方法更易达到研究目的。
因此,本研究运用观察法与深度访谈法,观察祖辈与子辈合作育儿的过程,并且对参与家庭代际合作育儿的祖辈与子辈进行深度访谈,了解两代人在代际合作育儿中的合作模式与分工、内在感受以及主要困境等方面的情况。
课题组首先在C市儿童公园附近偶遇参与合作育儿的祖辈,再通过滚雪球的方式选择了6对祖辈与子辈开展相关观察与访谈工作。表1展示了所有受访者的相关信息,6对受访祖辈与子辈分别按照A1-F1与A2-F2的方式进行编号。其中编号为A、F的受访者居住于农村,编号为B、C的受访者居住于城市,编号为D、E的受访祖辈居住在农村,子辈居住在城市,合作育儿的场所在农村和城市之间不断变换。6位受访祖辈年龄分布在54~63岁之间,大多处于老年期,学历、职业结构
相差较大,5位处于无工作或退休状态,参与合作育儿的时间主要集中在2~3年,长则5年,短则6个月,照料个数主要为1个,并且主要采用非同住型的工作日照料的方式。6位受访子辈年龄分布在23~34岁,正处于事业发展的关键时期,学历均为本科及以上,职业大都比较稳定,子女数量均为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