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意见领袖

  意见领袖 | 中国金融杂志

  作者:龚明华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宏伟目标。农业强国具有供给保障强、科技装备强、经营体系强、产业韧性强、竞争能力强的共同特征。基于我国人口基数大、人均耕地少、生产规模小的基本国情农情,实现从农业大国向农业强国的转变,可谓任重而道远。保险作为分散、转移和管理农业风险的市场化金融工具,作为政府农业支持政策的有效载体,在助力农业强国建设方面发挥着“助推器”和“催化剂”的作用。

  保险助力农业强国建设的国内外实践

  发展农业保险并对农业保险提供财政补贴和再保险支持,是世界农业强国在世贸组织“绿箱”政策框架下,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和风险、提升农业国际竞争能力的重要途径。美国农业保险采用公私合作模式,商业保险公司承保,政府提供保费补贴和再保险支持,联邦农作物公司与商业再保险公司共同建立农业保险再保险机制,其农业保险补贴品种达130种之多。加拿大采用政府经营模式,公营部门经营农业保险,联邦政府和省政府共同管理农业保险和发放补贴,还分别设立联邦政府和省政府再保险基金,开展农业保险再保险业务。日本由设在市町村的农业共济组合向农户提供农业保险服务,政府给予保费和经营费用补贴,合作性质的都道府县农业共济组合及中央政府合作提供农业保险再保险支持。

  我国是全球农业保险第一大国。保险机构在服务农业农村发展、助推我国从农业大国向农业强国转变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保险助力农业供给保障。保险机构提供成本保险、价格保险和收入保险等多种产品和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推出高标准农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和高标准农田财产综合保险,采用“工程质量+管护服务”模式,对因潜在质量缺陷导致的农田和设施损坏实行经济补偿和建后管护。提供制种保险,分散制种环节的灾害风险,保护新种子知识产权,为种业这一农业“芯片”提供风险保障。通过“保险+期货”方式,对冲和分散农业风险,实现农户、保险公司和期货公司三方共赢,确保农产品稳产保供。

  二是保险促进农业科技发展。保险机构开展农机设备保险服务,推广农业传感器、人工智能、农业机器人应用,推动农业装备智能化发展。开发农村科技项目研发费用损失险,为农业科技公司农机研发提供风险保障。推出一揽子综合险服务,为农机大棚等农业生产设施和设备提供保险服务。提供“保险+信贷”的保单质押融资服务,为农业科技装备升级提供融资支持,提升农业装备水平和农业劳动生产率。

  三是保险培育农业经营体系。保险机构提供财政补贴基本险、商业险和附加险等多种产品,创新收入保险、价格保险、天气指数保险,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推广“保险+订单农业”模式,联通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环节各主体,促进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稳步发展。提供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缓释土地流转过程中的违约风险,保障土地流转交易正常进行。

  四是保险增强农业产业韧性。保险机构发挥融资增信功能,促进农业产业链上中下游有序衔接,推动农业全产业链建设,培育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围绕降低农业生产碳排放强度、提高林业固碳增汇能力、优化农村环境和治理,开发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森林保险、林业碳汇保险、无害化处理联动养殖保险,促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畜禽无害化处理和森林草原保护,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绿色发展。

  五是保险提升农业竞争力。保险机构构建多层次、多种类的保险产品体系,加强农业风险减量管理,提高农业抵御风险能力。发挥融资增信功能,降低农业生产要素成本,推动形成农产品价格优势。提供地方特色优质农产品保险,助力发展高产值农业和高附加值农业。向农业龙头企业提供一揽子保险产品和全生命周期风险管理服务,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优化风险管理、提升市场竞争力。

  保险助力农业强国建设的着力点

  提高农业保险覆盖广度。树立大食物观,着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大力发展农渔副牧业保险,涵盖主要粮食作物、粮油糖肉蛋奶鱼果菜茶等大宗农产品、地方优势产品和专属产品,满足人民群众对食物多元化、品质化和营养化的需求。丰富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品种,扩大风险保障覆盖范围,推动保险服务从保成本向保产值、保价格、保收入全面升级。发展渔业保险,创新气象指数保险、水产品种苗保险、水产品价格保险、水产品收入保险,增强渔业抗风险能力。

  拓展农业保险覆盖深度。根据农业强国建设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客观需要,通过将政策基本险与商业险和附加险有机组合,把风险保障范围拓展至农业全产业链,覆盖研发、生产、加工、储运、品牌、消费、服务各环节,提供农业全产业链风险保障,实现由“小农险”向“大农险”的根本转变。活用“农业保险+期货+信贷+担保”等双边或多边融合机制,培育现代农业产业园、特色农业产业集群和乡村特色品牌。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型主体多采用规模化、集约化的生产经营方式,伴生风险复杂,风险保障需求多样。应契合新型主体特点,开发“多险合一”的全链条保险以及农业生产托管全流程一揽子保险,厘定新型主体保险产品的分阶段赔付系数和免赔比例,提高其整体风险保障水平。可借鉴美国设立基本单元、可选单元、企业单元和全农场单元四类保险单元的做法,创新多层次保险产品,提升服务灵活性,满足新型主体对产量风险、价格风险、收入风险保障的多元化需求。

  创新农业保险服务渠道和手段。加强保险机构与其他机构在农村金融领域的协同配合,完善农业农村领域金融服务。创新“保险+期货”和场外期权产品,作为对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的有益补充。促进农业保险与涉农信贷有效衔接,满足农业经营主体融通资金和风险保障需求。推进科技与保险融合发展以及保险机构数字化转型,建设线上线下一体运行、无缝衔接的保险服务体系,充分运用新技术手段解决农业保险产品设计、定价、承保、理赔以及风险减量管理各环节的难点和痛点问题。

  保险助力农业强国建设面临的挑战

  一是整体设计和统筹规划缺乏。农业保险立法存在不足,现行的《农业保险条例》缺乏上位法支撑,且内容已不能完全适应农业强国建设需要。涵盖农业保险领域制度体系、政策体系、险种体系、服务体系和补贴体系等内容的整体框架设计缺失。农业保险管理体系庞杂,既涉及中央政府多个部门,也与省、市、县等多层级地方政府相关,相互职责边界不清,协调成本较高,运作效率偏低。农业保险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尚不健全。

  二是农业保险服务有待完善。保险覆盖率不高,尚有约73.7%的农业保险标的未被纳入保险保障范围。风险保障水平偏低,赔付金额只相当于实际损失的三分之一左右。产品多属成本类保险,需向保产量、保价格和保收入产品转型。产品定价基本沿用“一省一费”的粗放模式,存在基差风险,难以做到与实际承担风险的合理匹配。承包、理赔及经营各环节都存在成本偏高问题,影响农业保险整体效益。存在“补贴式”平均理赔现象,实际赔付概率高,亩均赔付金额低。

  三是财税政策支持和配套设施建设不足。对农业保险的财税政策支持范围和力度还不能适应农业强国建设的需要。对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只限于补贴三大粮食作物、特色农产品等部分险种的保费。财政补贴资金的结算效率有待提高。尚未联通中央、省、市、县等不同层级,以及同一层级的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企业、居民等不同主体,急需建设多层次、广覆盖的农业保险共享数据库和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农业保险区划工作仍需大力推进。

  四是巨灾风险分散转化困难。农业风险具有系统性和传染性,其赔付率变异系数约是普通财险的10倍。由于地域辽阔、环境复杂、气候多变,我国是全球遭受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农业保险由单纯服务生产环节向服务农业产业链的转变,更会加剧系统性风险的集聚、传递和扩散。我国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亟待健全。保险机构计提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有限。国内外再保险公司承保能力不稳定,对价格保险、地方特色保险等承保意愿不强。巨灾风险基金还未设立,巨灾风险兜底机制缺失。

  保险助力农业强国建设的对策

  优化农业保险政策支持体系。充分利用世贸组织规则空间,将农业直接补贴转变为农业保险补贴。加大中央财政对农业保险的补贴支持力度,按照东中西部、产粮区和非产粮区划分实行差异化补贴,参照国际惯例同时实行农业保险保费以及管理费和再保险补贴。增加保费补贴品种,将渔业保险、地方特色农作物保险、特色养殖产品保险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构建完整的“大宗农产品+地方优势特色品种”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体系。在经济增速放缓以及地方土地出让收入减少的背景下,增加中央财政在政府补贴中所占比例,降低或取消地方政府特别是市、县级财政补贴比例。对于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由省级财政与承保机构据实结算。

  建立健全农业保险运营保障体系。推进农业保险领域立法工作,完善农业保险组织管理和制度体系,加强农业保险领域重要政策沟通协调。实施涵盖灾害分析、保险业务分析、分区定价方案、防范对策分析等内容的农业保险区划,把握农业自然灾害的区域差异,厘定不同风险区域的费率,并为对不同险种、不同经营主体和不同保障水平实行差异化财政补贴创造条件。采集分散在各部门、各地区、各市场主体的农作物、产量、损失、气象、土壤、土地确权数据、流转数据、遥感和管理等农业保险数据和信息,统一数据标准,建立可共享的行业数据库和信息平台,有效破解信息分割和数据壁垒难题。

  完善农业保险直保和再保险体系。推进物化成本保险向完全成本、产值保险、价格保险和收入保险转化,建立健全农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围绕服务农业产业链,将保险保障范围从生产环节延伸至加工、流通、存储和销售各环节。适应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需要,提供一揽子综合性农业保险服务。积极建立多层次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实现直保公司巨灾风险准备金、农业保险再保险、政府巨灾风险基金有机衔接。允许保险机构税前足额计提巨灾风险准备金,中央和省级政府分别按当年农业增加值的一定比例提取并建立巨灾风险基金,中央政府承担最终兜底责任。当再保险不足以弥补直保公司赔付损失时,可逐级启用巨灾风险基金补偿损失。

  推进金融科技与农业保险融合发展。深度应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建立覆盖农业全产业链的保险机构综合业务平台。在产品设计方面,有效利用大数据、计算机仿真等技术开发新产品。在种植业保险承保和理赔方面,应用遥感卫星、无人机遥感等空间信息技术获取地块边界信息,区别作物类型,监测作物长势,模拟实时产量,评估受灾损失。在养殖业保险承保和理赔方面,运用人工智能和生物识别技术,识别标的个性特征,提高承保理赔效率和精准度。在防灾减损方面,利用无人机、人工智能、生物技术等实施森林火灾监控和有害生物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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