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新城区卫生健康局及西安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对西安新城康德医院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卫医罚〔2024〕02号、西新市监药处罚〔2024〕5号),该单位因药品、医疗器械违法以及未按照卫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填写病历资料,被罚24万。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西安新城康德医院未按照卫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填写病历资料;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购进未实施审批管理的中药材除外。”;第九十八条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贮存条件、医疗器械有效期限等要求对贮存的医疗器械进行定期检查并记录。”之规定,构成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未按要求对贮存的医疗器械进行定期检查并记录,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

对此,西安市新城区卫生健康局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参照《陕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及实施标准》之规定,对该单位作出:1.警告;2.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西安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超过有效期的由“湖北诺得胜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90102的“补脑安神片”5粒;没收过期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检测试剂(胶体金法)”21份、“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测试剂盒(乳胶法)”59份;3、没收违法所得803.75元;4、罚款220000元。共计罚款240000元。

据企查查数据显示,西安新城康德医院成立于2016年3月17日,地址位于西安市新城区咸宁东路531号,法定代表人为上官遂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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