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这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具体体现。

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法律的规定范围内,不受外力干预和强制,自主决定自己的婚姻意愿的自由。

结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婚姻当事人有依法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结婚自由包括两方面的含义:

1.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在结婚问题上,男女双方要独立自主、自己主宰自己的婚姻大事,这既是结婚自由的内涵,也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必然要求。结婚自由,反对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包办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违反婚姻自由的原则,包办他人婚姻的行为。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是指除包办婚姻以外的违反婚姻当事人意愿而干涉其婚姻自由的行为,如买卖婚姻、借婚姻索取财物等。

2. 结婚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结婚。结婚自由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这个条件就是法律关于结婚的规定。结婚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包括符合一夫一妻制、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禁止重婚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等规定。结婚不仅是两个人的事情,也是两个家庭乃至社会的事情。因此,婚姻自由并不是绝对的,它必须受到法律和社会道德的制约。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才能确保婚姻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从而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总之,结婚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行为,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结婚自由是婚姻自由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结婚。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才能实现真正的婚姻自由,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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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哥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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