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3月10日消息(记者 樊瑞)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民营经济”再度成为热词。
3月10日上午8时,在全国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最后一场“委员通道”集体采访活动上,多位政协委员谈到民营经济。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黄金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卢进表示,要为优秀的民营企业喝彩点赞,要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促进国企、民企共同发展。全国政协委员林孝发表示,民营企业家一定要发扬“宁愿睡地板也要做市场”的奋斗精神。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重申了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提出了一系列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为民营企业家们注入了强大的信心与活力。
长期以来,民营经济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
全国两会期间,不少代表委员对民营经济颇为关注,提出相关建议。有代表委员建议制定统一的民营经济促进法,以刚性的制度来为民营经济保驾护航;也有政协委员呼吁坚决遏制逐利性执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还有政协委员建议要推动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倡导为民营经济立法
发展民营经济需要制度和政策的保障。自去年以来,民营经济发展迎来诸多利好政策。2023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各地区各相关部门陆续出台配套政策措施,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2023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设立民营经济发展局,统筹协调营造更优发展环境。
两会前夕,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传来好消息。2月21日,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同组织召开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座谈会。会议强调,加快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从法治轨道强化对民营企业的保护,也成为多位代表委员的共识。
全国人大代表、传化集团董事长徐冠巨表示,国有企业有《企业国有资产法》,外商投资企业有统一的《外商投资法》,而作为最普遍的企业形态和市场经济主体——民营企业却至今没有一部促进和保障的法律。他表示,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势在必行。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监事长、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吕红兵长期呼吁为民营企业立法。在去年的两会上,他提交“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的提案,建议把推进制定民营企业基本法落在实处。
吕红兵向央广网记者表示,今年全国两会上,他提交了《关于民营经济促进立法相关内容的建议》。
吕红兵建议在此法的制定中,以宪法所规定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为根本依据,按照民法典“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的基本原则,将党的二十大报告“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作为立法宗旨,针对我国民营经济发展中的现实情况和存在问题,作出相关规定。
吕红兵提出四点具体建议:民营企业规范运营是民营经济促进发展的前提,应对民营企业规范运营提出要求;民营企业权益保护是民营经济促进发展的基础,应对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提供保障;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是民营经济促进发展的条件,应对营造营商环境中的政府行为作出界定;促进发展是民营经济促进立法的宗旨,应从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
如何从法律上将国企民企平等对待?吕红兵建议,要坚持平等准入,特别是在公共资源交易,例如政府采购、招投标、土地及矿产权出让以及国资民资混改等方面,不设门槛,解决民营企业参与市场的“玻璃门”问题。
吕红兵还建议要公平竞争,禁止限制竞争及垄断行为,对于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提出要求、作出规范,解决民营企业市场竞争的“旋转门”问题。
从政策支持上,吕红兵建议要在规划、财政、税收、人才,特别是金融领域例如银行贷款、政府基金、提供担保、民企上市等方面给予民企与国资同等待遇,推进民营企业成长为参天大树、百年老店,解决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天花板”问题。
建议遏制逐利性执法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履职6年间,长期关注民营经济发展。去年全国两会,皮剑龙提交提案建议制定《民营经济保护法》,让广大民营企业家吃上“定心丸”。这份提案后来被列为全国政协重点督办提案。
今年,他带来《关于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坚决遏制逐利性执法的提案》,在两会期间颇受关注。
所谓逐利性执法是指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出于对个人或部门利益的追求,而采取的违背法律原则和公正原则的执法行为。逐利性执法现象的表现形式多样,比如执法机关的乱收费乱罚款现象、办案机关争夺管辖权、违反法律规定异地抓捕、随意关停企业、划扣冻结资金、侵吞应当返还财产等等。
皮剑龙向央广网记者表示,逐利性执法具有极大危害性,污染司法环境,影响司法公正,损害法治权威,破坏规则的平等适用性和公平性,使法律权威难以彰显。逐利性执法往往涉及以权谋私、徇私枉法、权力寻租等问题,严重破坏市场秩序,阻碍市场经济发展,对政商关系和营商环境造成严重伤害。
“民营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逐利性执法危害最大的莫过于民营企业。”皮剑龙表示,民营企业一旦遭遇逐利性执法,企业将面临无法正常运营的风险。
为坚决遏制逐利性执法,皮剑龙建议,要完善立法,明令禁止逐利性执法。他指出,目前我国法律尚无明令禁止逐利性执法的相关条文规定。他建议,以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为契机,在该法中明文规定禁止逐利性执法,禁止执法机关以罚款为手段搞创收,禁止用刑事手段介入民事经济纠纷,禁止争抢有罚没收益案件的管辖权等,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合法人身财产权益。
此外,皮剑龙还建议,执法过程中罚没所得全部依法上缴中央财政。他解释指出,现行办案经费地方保障体制下,执法机关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地方财政预算拨付和上级机关转移支付,其中地方财政预算拨付是基础来源。而在当前的罚没所得管理实践中,当罚没所得作为一项非税收入上缴至地方财政后,地方政府往往会将罚没所得全额返还给办案机关作为执法办案经费。因此,对于执法所得财产统一上缴中央财政,切断执法机关逐利性执法的利益链条,这样可以斩断逐利性执法的利益刺激,有效遏制逐利性执法。
助推民企高质量发展
今年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对提升民营经济发展活力、助推高质量发展这一议题表示高度关切。
作为中国民营企业家典型代表的全国政协委员、新希望集团董事长刘永好每年两会都会就民营经济发展提交建议与提案。今年两会上,他提交了一份《提升民营经济活力,助推高质量发展》的提案。
作为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二届、第十三届、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今年是新大陆科技集团CEO王晶履职全国两会的第22个年头。她告诉央广网记者,她今年提交了《关于推动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
刘永好表示,民营经济活力是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近年来,受内外部环境影响,民营经济活力出现一定程度的下滑。究其原因,主要有:一是经济从高速增长到高质量增长,转型换挡阵痛明显,惯性增长方式失灵;二是一些支撑行业增长受转型、周期等因素影响出现业绩明显下滑,部分企业资产负债率上升,经营面临较大困难;三是预期分歧较大,部分民营企业观望、收缩、“躺平”情绪有所蔓延。
为进一步提升民营经济发展活力、助推高质量发展,刘永好提出以下建议:一是重点行业头部企业社会影响和行业带动作用大,建立“一对一”“点对点”的绿色沟通机制,“一企一策”精准对接企业需求,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增强民营头部企业带动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能力。二是对符合条件企业给予特殊时期的金融和资金支持,不在特殊困难时期抽贷,在新增贷款和发债担保增信方面给予支持。三是产业调整政策出台前多征求相关方的意见,避免对行业和相关企业造成大的冲击。
对于如何推动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王晶建议,首先要营造“自己人”的软环境。公平营商软环境是民企健康发展的核心关键。政府和企业应形成“一张皮”,自上而下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政商关系光“友好”还不够,要切实破除“分别心”,让民企感知温暖、增强信心。
其次,鼓励成果转化和“走出去”。加速民企创新成果转化,从而引导民企与国家同频共振,融入国家和地方发展战略。出台政策支持优秀的民企“走出去”,鼓励民企勇于创新、敢于投入,促进民企成为立足国内市场、充分参与国际竞争的“排头兵”,助力国家“双循环”新发展格局。
此外,建设公平的市场准入机制。应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凡是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的行业和领域,要允许各类市场主体平等进入,凡是向外资开放的行业和领域都要向民间资本开放。既要保护民企产权及企业家权益,也要通过机制的完善确保在融资条件、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申报等领域民企享有平等的权利。
王晶还建议,要加强立法保障民企合法权益。全国人大尽快制定民企保护法,从立法层面加强对民企及企业家多方位、多层面立体保护,建立民企权益保护督查机制,定期检查并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为民企敢于创新创造一个良好、稳定的法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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