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博尔塔拉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博金监罚决字〔2024〕6号)显示,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博乐中心支公司因虚列广告费用套取资金用于其他用途被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0万元。对当事人李二洋〔时任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博乐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刘培培(时任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博乐中心支公司银行保险部经理)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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