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得一见”的董责险赔付情况出炉。2月25日,北京商报记者梳理发现,在2023年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有两家保险公司公布了董责险赔付相关数据,涉及的董责险赔付金额近亿元。董责险是一种相对较新的保险产品,市场普及度相对较低,因此,赔付案例相对较少。在业内人士看来,相关赔付情况的披露,或为市场带来全新动能。
另据北京商报记者统计发现,开年以来,有29家A股上市公司公布了董责险投保方案,数量明显高于去年同期。董责险2024年将呈现哪些投保趋势?董责险进一步在上市公司中普及或推广,还有哪些难点待突破?
赔付数据“新鲜出炉”
董责险是“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全称,是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及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职业责任保险。
一直以来,保险公司董责险的赔付情况属于待揭的面纱,不过,透过2023年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来看,相关数据不再神秘。
根据美亚财险2023年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披露的数据,4项“董监高责任诉讼”相关的重大赔付事项,赔付金额分别为3237万元、1065万元、2040万元、2025万元,合计赔付8367万元。
苏黎世财险披露的报告期内重大赔付事项显示,一项赔付原因为“董监高责任险”的重大赔付事项,赔付金额为730万元。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律师王民表示,此次披露的部分保险公司的董责险赔付数据对于推动上市公司积极投保董责险具有积极意义,因为长期以来董责险投保率较低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缺乏市场公开赔付案例,上市公司对董责险能否发挥转移责任风险作用信心不足。未来随着董责险赔付数据及理赔案例的增多,我们预计可以进一步推动董责险投保率的上升。
购买意愿上演“开门红”
与此同时,北京商报记者梳理发现,董责险开年以来投保热情升温。开年以来,有29家A股上市公司公布了董责险投保方案,数量明显高于去年同期的11家左右。
“为保障公司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降低公司运营风险,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告中称。
根据上述投保方案的责任限额来看,不超过1000万元美元,保险费总额不超过10万元美元。整体来看,当前,A股上市公司董责险保单限额大多集中在5000万—1亿元,制造业领域的公司数量有着一定的占比。
2021年、2022年的董责险投保热情逐年高涨,2021年计划投保公司数量甚至是前一年的两倍之多。《中国上市公司董责险市场报告(2024)》显示,2021年董责险投保公司数量同比上升超过了200%,2022年投保公司数量继续保持较快增速,同比上升了36%,而2023年投保公司数量同比下降了10%。
在业内人士看来,2023年购买董责险A股企业数有所下降的原因可能有多方面。比如,一些企业为了节省成本,选择暂时不购买董责险;其次,2022年购买董责险企业数量较多主要是受康美药业案的影响,随着市场对于证券诉讼风险上升的反应逐步消化,企业投保董责险的积极性有所降低。再者,可能是由于一些企业对董责险的理解和认识不足,没有充分认识到董责险的重要性。
对于董责险在2024年将呈现的投保趋势,在王民看来,随着今年7月1日即将施行的新《公司法》进一步强化了董监高的履职责任风险并以立法形式正式建立了董事责任保险制度,在证券民事索赔及相关保险理赔案例日益增多的情况下,预计2024年董责险的投保率将会继续保持上升的势头。
推动普及还有哪些“拦路虎”
国内董责险发展时间较短,仍属于一个较为“年轻”的险种。
据光大证券非银团队测算,我国董责险若能在2030年达到85%的覆盖率水平,则2021—2030年董责险保费共计可收入76.2亿元。
在金融系统业内人士武忠言看来,伴随我国法律制度以及资本市场逐步完善与发展,董责险或将成为责任险领域中一个新的增长引擎。不过,虽前景广阔,但问题犹存。
尤其是像董责险这样的特殊险种,在我国由于缺乏足够的历史经验数据和精算模型,使得保险公司在定价时面临很大的挑战。如果定价不能准确地反映风险,那么董责险就无法有效地发挥其激励和约束的机制,更无法充分展现其应有的保障作用。
王民表示,这意味着一方面需要建立董责险的信息披露制度,将上市公司投保董责险的重要信息例如保额、保费等予以强制披露以更好地发挥董责险的外部治理作用;另一方面需要提高保险人风险评估与理赔服务专业能力,并需要整合相关风控服务资源为上市公司提供更多责任风险减量服务。
“鉴于董责险产品专业性强、复杂程度高,加之缺乏历史经验数据,由此对保险公司风险识别和精准定价提出更高要求。”武忠言表示,政、企、险应把握机遇、直面困境,强意识、优供给、增支持,多方联动协同促进董责险发展蹄疾步稳。
武忠言表示,一方面,保险公司要注重产品创新。提升承保能力建设,引进培育专业人才,组建专业核保团队等。同时,要改进优化合同设计,设置更契合国内市场的保险责任、赔偿责任、除外责任等款项,尽可能使产品条款文字通俗易懂、意思表达清晰等。另一方面,做实做优风险减量及事后风险处置服务,保险公司要借力第三方科技服务类机构提供风险咨询、风险预防、风险缓释、事后理赔等全流程风险管理服务,结合行业特点和企业需求,拓展服务内容、拓宽服务范围、丰富服务形式,充分发挥保险在风险预防、风险控制、损失补偿等方面作用。
北京商报记者 胡永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