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有一则“高中女老师出轨16岁高一学生”的新闻引爆互联网,各路网民为此事讨论地沸沸扬扬。
此名高中女老师被自己的丈夫实名举报,之后高中女老师与高一学生之间的大尺度聊天内容在全网大范围地传播,舆论一片哗然。
本来女老师与高一男生之间的互动是非常隐蔽的,而东窗事发则来源于女老师的丈夫查看了女老师的聊天记录(备注还用的是已毕业的学生丁书悦),他在其中发现了大量露骨的聊天内容,这让女老师的丈夫火冒三丈,之后他把聊天记录截屏下来,上传至女老师所在的所有微信群之中,之后迅速引爆,登上热搜,引至无数人的讨论。
很多老师过去的同学、同事、学生都表示有一些不可思议,女老师与现实之中展现出来的形象有比较远的距离,这让他们都表示难以置信。
里面的聊天内容我就不在这里贴出来了,这也是隐私内容,大量的传播也是一种网暴行为。在这里,也没有探寻女老师与高一男生之间的深层关系的需求,这里只是想要探讨一下“师生恋”。
我们可以去想一个问题,老师与学生之间也许真的产生了某种爱恋关系,这是否是被允许或者不被允许的呢?
我们到底应该如何去看待“师生恋”?本篇内容,咱们一起来探讨一下。
师生恋这个概念,其实很好理解,顾名思义就是老师与学生之间产生了爱恋关系,大多数情况肯定是涉及了情感上的亲密关系,也可能会掺杂其他更深层次的关系。
只是说,师生恋不同于其他场域的恋爱,这种关系一般情况下会被认为是不够纯粹的,因为老师与学生之间最主要的联系是教授知识与学习知识,而爱恋关系显然不在这一层之中。
所以这种关系的出现,经常会被人认为是有诱导手段或者权力介入,涉及一定的欺骗属性。
另外,师生恋这种关系分析起来会有一些复杂。
按照道理来讲,双方之间的联系应该是简单直接的,而不是转变为恋爱关系。
可是在一些情况下,老师对某个学生的关爱过于突出,而学生对老师的学术能力以及价值观、教学水平产生了一定程度的敬爱、崇拜,再加上其他外形、性格条件的掺杂,很有可能就会从师生关系转化为一种恋爱关系。
虽然说这种关系的产生是不符合社会期望的,但是从某种角度而言也算是“人之常情”。
只是我们说,尽管在一些角度而言是“人之常情”,尽管在一些角度来看二者是产生了情感关系,可是师生恋在大范围之中还是非常不可取的。
最关键的便是,双方权力的不对等。现在的老师从小的方面而言,可以决定学生坐在班级什么位置、是否好好教授学生知识,从大的方面来说,可以决定一个学生的录取、答辩、毕业,这就是权力的严重不平等。
而在这种前提之下,很多爱恋关系是稀里糊涂的,它也许更接近“性骚扰”、“精神控制”。
而更为严重的还有,已婚的老师参与师生恋以及同不满十四周岁的学生发生恋爱关系甚至性关系,这些都是对于道德的极大僭越以及对于法律的藐视。
之前写过《房思琪的初恋乐园》的台湾女作家林奕含就是被所谓的辅导名师精神控制、诱奸,之后产生严重的抑郁症,最后不幸自杀。
在这期间,她就多次合理化她与老师之间的关系,并且还真的会对老师产生心醉情迷的感受,可是这些都不是真实的,只是用一种创伤来遮盖以前的创伤而已,让自己短暂麻木的手段而已。
师生恋的发生,绝对不能放大其中的恋爱关系,把师生关系所淡化,强调“双方的吸引”,强调“这是挡不住的真爱”。
都是把问题简单化!它更多时候像是迷魂药,使得你与真实相距甚远!
3.
“师生恋”有没有可能被接受?
当然,聊到这里。肯定会有朋友会有疑问,古往今来这么些年肯定也有很多已然成功的师生恋!
这是必然,我们可以想到的就有鲁迅先生和许广平、沈从文和张兆和、余秋雨和马兰以及就发生在我们时代的杨振宁与翁帆,他们都是师生恋,杨振宁甚至要比翁帆要大上整整54岁。
那这可怎么说呢?
也就是说,师生恋成立的界限到底是在哪里呢?
师生恋成立的点最关键的其实在于,老师与学生之间没有了直接的教学或者说评估关系,你们是成年人与成年人之间的关系,如果这一点成立,社会对于这类师生关系显然会更加接受。
你们之间没有其他的关系绑定,你们只是当下的“空白”师生关系,这种关系是可以巩固你们之间爱恋关系的正当性的。
比如说,学生成年且毕业,老师单身未婚,你们之间没有校园之中的师生关系,这个时候你们之间产生爱恋关系,在大多数情况下是被允许与接受的。
而反之,一个成年学生与单身未婚的老师在校园期间产生爱恋关系,其实应当是有些不合理的。你们之间掺杂着太多复杂的关系与可能。
而假若是学生还没有成年,这个阶段的恋爱关系遭受的质疑程度会更深!
除开权力关系,你们之间在年龄、阅历、经验都相距甚远,这个时候的喜欢很难能称之为真正的喜欢。
一个老师与未成年人之间的爱恋关系是完全不能被接受的,如果还有亲密接触,那么对未成年人的猥亵也是石锤,这算是知法犯法的行径!
简单的说就是,师生恋能够发生的点在于你们之间是以成年人的关系进行相处的时候,否则要么就是失德,要么就是触犯了法律。
4.
美国:崇尚恋爱自由且关系开放的国家,却严厉禁止“师生恋”
我们再继续深入聊师生恋,有一个国家是不能回避的,那便是美国。
美国应当是全世界对“师生恋”防备最严厉的国家。
这么说,你肯定会感觉有些奇怪!不是都说老美婚恋开放嘛,私生活也是比较多彩,而且那里黄赌毒,枪支,都允许!
为何落到了师生恋,他们就是过不去呢?
你看哈,假若你有这样的意识出来的话,其实也就意味着我们对于“师生恋”的看法上和美国是有一些差异或者距离的。
我们对于“师生恋”的看法,上面说了很多,大多数情况肯定是令人不齿的,但是好像这些年也发生了很多事件,估计很多朋友也是见怪不怪了,“不对劲儿”强过“不正确”。而美国这边就是嘛精确表示“不允许”!这就是差异!
在我们这边,假若是被教授骚扰了,被蒙骗恋爱了,其实是很难拿到证据去拿下“教授”的,让其付出代价!
而在美国则完全不一样,遇到相似的问题,他们会更加保护与教授可能发生恋爱关系的学生,而不是教授。
而且一旦被发现,教授或者老师受到的惩罚是极为严重的。
举个例子,在美国的校园之中,女学生进入教授的办公室之中,假若学生把门关了!
那教授肯定会被吓得够呛,他大概率会立即打开门,更有甚者会直接“逃出门外”,你看,这就是美国禁止师生恋的威慑力。
因为在美国校园之中是严厉禁止师生恋的,假若当时门关了,里面发生的一些事情都会由进入的学生“说的算”。
不管你们在门里面发生了什么,都以学生口述为准。学生说你性骚扰了,你就是性骚扰了,你会丢掉工作,你会社会性死亡。这就是后果!
美国最早提出禁止师生恋的大学是哈佛大学。
在1984年的时候,哈佛就颁布了相关禁令:禁止教授(包括教授的学生助理)和其直接教授或者指导的学生发生爱恋关系。
而这还只是开始,在哈佛颁布此项禁令之后,美国许多的大学纷纷跟上,条令也愈来愈完善与严格。
现如今大多数美国大学对于师生恋以及性骚扰的界定是这样,任何的性暗示,无论是口头还是非口头(文字信息类、表情类、手势类)或者肢体接触的,都被视为性骚扰。
这样的界定可以说是极其简单明了、严格的了。
我们可以去看2014年的一个案例,麻省理工一位执教40余年的荣誉教授,在网络上对一名学生进行了性骚扰,结果之前的荣誉教授身份被拿掉了。
这就是美国对于被骚扰学生的保护程度,甭管你是什么教授,只要涉嫌性骚扰统统要被严查!
这种事情放在我国的高校目前还是难以做到的,同样的事情,我们这边要大量举证,要动用社会舆论的压力,才能给教授带来一定程度的惩罚。
从这一点上看。我们去看美国的一些条例,对我国高校的相关问题,还是很有借鉴意义的。
5.
师生之间是纯真之恋,可不可以被支持呢?
上文说了许多师生恋的不纯粹以及性骚扰、精神控制的可能性。
那么我们把这些都推翻,假若真的就存在一个老师与一个学生存在着一种百分百的真挚感情,就是爱情降临在这俩人身上了。
两情相悦的纯真爱情发生。这样的关系是不是应该被支持呢?
答案:还是不应该被支持。
原因有以下几条:
1.对其他的学生是不公平的
一位老师与学生处于恋爱关系,这其实注定会有一种资源倾斜,有什么好处也许老师就会首先考虑自己的恋人,而不是其他学生。
这在相同的学业竞争之中,这种行为无疑是把其他同学推向了一个极为不公平的境地里。学校本来倡导的教育公平也会因此而荡然无存。
2.对恋爱的学生也不好
一位学生和老师恋爱,这种行为在各国社会之中都没有被广泛接受。
你俩就算恋爱再纯真,再美好。这只是你们之间的关系。
而其他关系而言则不一样了,一些教学的推进上以及同学之间的关系上,都会遭到一定程度的阻碍。
陷入到与老师的恋爱关系,学生很有可能会把自己推向其他尖锐矛盾之中。
3.学校的声誉问题
师生恋在本质上是和学校办学的基调是不一致的,假若在这期间产生了关于教学上的公平正义的话,学校的教育公平权威也会遭到质疑与不信任。
假若师生恋再之后走向性骚扰的指控,那么更是把学校推向深渊之中。
4.社会的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会遭到阻碍
我们可以想一想,假若老师与同学之间的恋爱被默许,会发生什么?
这会使得之前的老师职业道德边界变得模糊,那么很多老师都可以说自己与同学之间的感情是纯真恋爱,这无疑是突破了本来的道德底线的。
假若这种情况出现,那么之前的职业道德将会被颠覆,这么想是极为可怕的。再遇到相关事情的时候,就很难去定义其中的错对了。
6.
不是什么人你都可以去爱
爱情是美好的,个人感情也是自由的。
但是师生关系之间产生的爱恋缠绕是要放在这个范围之外的,因为这里面涉及和掺杂了太多的权力不平等,以及道德、伦理、法律的问题。
还是那句话,假若师生之间真的要发生爱恋关系,最好还是要等到你们的老师与学生关系已经结束之后的成年人关系再进行。
到那个时候,你们是平等的,对你们双方,对他人,都是平等的。
你们要怎么爱,怎么爱。
而在校园之内的时候,还是要冷静一点,很多事情不是你想怎么样就怎么样的。
不是什么人你都可以去爱,爱学生,爱老师,就好像你说你爱你表妹一般,说你爱你的二伯母一样,不行就是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