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爱使人们的“精神之眼”可以看到被爱者身上隐藏的较高价值。爱使人眼光明晰,而非使人盲目。爱让我们看透事物的本质,让我们看见了事物固有的隐藏的价值。然而并不是爱自身抓住这些本质及价值,那是其他情感和认识活动的作用。爱具有一种特别的认识论功能,也就是使人类对价值可能性的敞开,在原初的爱的行为中,人类精神首次开始知觉倒并不是什么都没有,而是有事物存在,这就是存在的爱。爱担当了人类精神的先锋,就这样把人类精神推向世界和那些可能的然而还不现实的价值。同时这种原初的爱的行为是作为一个最重要的基础被包含在爱他人的行为之中的。”
现象学家舍勒,对“爱”,有了很深刻的洞见,我们接下来就考察他《爱的秩序》中,对爱的阐释。
舍勒在《爱与认识》一文中首先以歌德的一句话“人们只能认识自己所爱的,爱或激情越强烈越充沛,认识就越深刻完整”,和列奥那多达·芬奇的名言“伟大的爱是伟大的认识之女儿”,将他所关注的爱与认识的内在紧张关系展示出来;“对歌德而言,认识行动始终奠基于爱,对达·芬奇而言,爱的行动则奠基于认识。”帕斯卡尔作为西方最具原创性的思想家之一,曾提出“爱即理性”的思想。在帕斯卡尔看来,理性行动奠基于情感行动。
舍勒对此极为赞赏。为了进一步廓清这久被搅乱的二者之真正的关系,舍勒从世界思想史的范围进行了类型论的比较,最后得出结论;印度式的爱理念与以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的希腊式的爱理念,均是理智主义的。理智主义将爱理解为知识推进的附庸,它是从匮乏的知识到丰富的知识的过渡和“运动”;它作为存在的动因则相当于物质的渴望;争取分有理念
在舍勒看来,爱是人的本质。“在人是思之在者或意愿之在者之前,他就已是爱存在者。人的爱之丰盈、层级、差异和力量限定了他的可能的精神和他与宇宙的可能的交织度的丰盈、作用方式和力量。”舍勒认为,爱是人之为人的本质,人是“爱”的存在。爱在人的存在中起着根本性的奠基作用,它乃是人认识世界并做出意志行动的前提。
换句话讲,人首先是通过爱或者说首先是在爱中与世界发生着交往关系;没有爱,世界就不会向人照面,它也因此不会成为人的认识对象和意志对象。只有爱得深、爱得广,人的精神世界才能超出当下的经验世界,与更加广大的本质世界和价值世界联系起来,人的理性认识活动也才能得以扩展。没有对真理和本质的爱,一切认识活动就不可能出现
什么是爱?
爱是提升价值的活动。“爱是倾向或随倾向而来的行为,此行为试图将每个事物引入自己特有的价值完美之方向。”爱是人所特有的价值倾向以及随这种价值倾向而来的发掘事物价值的行为。舍勒认为,爱是一种内在的价值指涉。爱不是一种情感状态,而是一种实现、一种运动,是一种自觉行为、一种精神意向行动。也就是说,爱的意义只在爱本身,在于在爱心中充溢、在于爱的行动付出。
爱指向的并不是一种更高的价值,而是指向提升价值的运动。爱本身在其上达过程中,自然不断带出更高价值的涌现,就好像它是自己流出来的一样。因此爱原本地创造出价值,爱将的爱的行为中,人类精神首次知觉倒并不是什么都没有,而是有物存在,这就是存在的发端。爱担当了人类精神的先锋,把人类精神推向世界和那些可能的然而还不现实的价值。同时这种原初的爱的行为,是作为一个最重要的基础被包含在爱他人的行为之中的。
爱的行动既优先于认识,也优先于意愿,认识始终以爱为前提。“爱始终是激发认识和意愿的催醒女,是精神和理性之母。”对某物感兴趣和对某某的爱,是为一切其他行动奠基的最基本、最为首要的行动,我们的精神在这类行动中才能把握某种“可能的”对象。它们同时为指向同一对象的判断等认知行为构成了基础。根据舍勒的看法,
首先,如果没有对某物的“兴趣”,就根本不能有对此物的“感觉”和“观念”。
其次,正是爱引导着我们对感知对象的选择或筛选。换句话说,只有以爱为中介,那些客观存在的事物才有可能被我们所实际感知。
再次,对事物认识的深入是与我们对事物的兴趣成正比的。认识的增长乃是人对事物的爱或兴趣的结果。任何可能的世界图像的形成,都取决于爱和旨趣行动的建构、方向和关联,而且我们的世界图像的任何扩展与深化,都与我们爱和旨趣的范围的先行扩展和深化有着本质性的关联。基于此,舍勒认为,正是在爱的“询问”中,世界才不断“吐露”自身。因此,不仅对世界的认知行为奠基于爱,同时被认知事物在爱之中的自我开启才使自己达到完满的存在和价值
舍勒认为爱的秩序是原初性、本体本原性的东西。在爱的秩序基础之上构建与塑造出人的精神气质或性格,进而形成价值评估与价值选取的系统。爱的本质被规定为一种在世界之中和世界之上的营造行为和构建行为。爱是事物朝着其原型生成、涌升的原动力。爱参与万物,无所不爱,故也无所不知、无所不愿,这个爱即作为宇宙整体之位格中心的上帝。人在思之在者或意愿之在者之前,就已是爱存在者。崇高的爱的行动,在价值上始终高于纯粹的认识行动,挚爱的德性高于“思”的德性。而爱的秩序是一种上帝秩序,是世界秩序的核心,人之在属于爱的秩序,爱的秩序是人之本己的一部分。爱的秩序是人的道德核心,决定了一个人如何看世界、如何行为活动。
在舍勒这里,“爱的秩序”具有双重含义;
一是规范性含义;
二是描述性含义。
前者是指爱的秩序是与人的意愿意志相联系的一种内在要求,而且也只有与人的意志相联系,才成为一种客观规范。
后者乃是对现象学本质直观所发现的、作为先验事实的爱的秩序的描述。一旦我们发现了作为先验事实的爱的秩序,我们就可以把它作为规范来对具体的价值行为或价值事实作出评估。由此可见,爱的秩序的规范性含义是以它的描述性含义为基础的;脱离了后者,作为规范的爱的秩序就只能是主观任意的,从而也就失去了作为规范的可能性。
但是舍勒也说;“谁把握了一个人的爱的秩序,谁就理解了这个人。”因为爱的秩序乃是生命个体的最基本的道德核心,他的一切价值选择都以之为源泉。爱的秩序在生命个体身上的体现就是他们的性情或气质。舍勒又说;“性情规定着这个人最基本的决定要素;在空间,他的道德处境,在时间,他的命运,即可能而且只能发生在他身上的一切东西的缩影。”这段话包含了两个最具代表性的概念,它们展示了“爱的秩序”的两个重要方面,即空间、时间。空间既指一个人的周围世界的价值,也指一个人与他人共享的道德世界。时间指的是命运,也就是仅只可能发生在一个独特个体身上的一切。
由爱的秩序就进一步导致了爱的秩序的失序或“迷恋”之可能。这种失序或迷恋有绝对与相对双重含义。前者是指人将某种有限的善或某种具体物的价值充填到绝对域,以为在此一有限善上最终满足了他的爱的冲动。我们将此种被虚妄绝对化的善称为偶像。人或者信仰上帝,或者信仰某一偶像,二者必居其一。而相对的迷恋是指依据其已有的爱的方式、种类的实际结构而进行价值取舍,从而违反了爱的价值的客观等级秩序。当人们欠缺一种对希望、信仰的前瞻,欠缺“对形而上之爱的景观的体验”,才会有迷恋,反之则意味着破除迷恋的开端。
在舍勒看来,现代人已陷入爱的“迷乱”当中这种“迷乱”的产生与现代人把人的整个情感生命主观化、心理化的做法密切相关。由于现代人在否认人的情感生命有其明证性和合规律性的同时,从各种具体的情感和价值对象的不断变化出发,把情感和价值判断视为主观任意的,所以,现代人的价值追求也就失去了客观的价值坐标。这即意味着一切价值追求在现代人那里就都变成了可能。由此导致的结果就是价值的平面化和价值深度在现代社会的丧失。这也就是舍勒所说的“价值的颠覆”。
舍勒极力反对这种在人的情感和价值问题上的主观主义和心理主义的做法,他坚信存在着“心的逻辑”“心的秩序”和“心的数学”。通过现象学的本质直观,舍勒发现了一个先验事实。在这个先验事实中,一方是有秩序的爱,另一方是客观的价值等级秩序,这个等级秩序既与有秩序的爱意向相关、被它所揭示,但又独立于它而存在。在舍勒看来,人只有按照这样一种客观的价值等级秩序所确立的价值方向去生活,才会找到生活的真正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