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调动郴州商协会在参与郴州市经济建设、招商引资和项目推进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助力全市招商引资目标的实现,近日,郴州出台《关于发挥商协会作用促进郴州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办法》。制定工作机制、保障措施等细则,将对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商协会给予表扬、奖励。
关于发挥商协会作用促进郴州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发挥郴州商协会(含异地郴州商会和郴州异地商会)在招商引资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推进湘商郴商回归和返乡创业,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郴州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郴州商协会“宣传郴州、服务郴州、投资郴州”的作用,促进郴州招商引资,形成“政府推动、商协会服务、企业主体”的郴州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工作良好局面。
二、工作内容
(一)宣传郴州
商协会通过网站、杂志、会(报)刊和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新媒体信息平台,结合办公会、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年会、庆典等各种活动和契机,宣传推介郴州营商环境、招商引资政策、产业发展规划、招商项目、文旅资源、优势产业、名优企业、品牌产品,提升郴州招商引资工作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服务郴州
商协会应加强同市招商引资联合作战指挥部办公室、商务主管部门、投资促进部门、工商联、贸促会、侨联等单位招商信息的传递和共享;协助或参与承办郴州市在当地开展的招商引资、经贸交流活动,提供筹备策划、客商邀请、会务组织等方面的服务;协助组织或参与承办市本级、县市区、园区等赴属地考察、调研、小分队招商和经贸洽谈等活动;承办市招商引资联合作战指挥部、商务主管部门、投资促进部门、工商联、贸促会等交办或委托的其他招商引资及相关信息研判等工作。
(三)投资郴州
商协会应积极引导和组织会员来郴考察、对接洽谈,为有意向来郴投资的客商做好对接协调服务工作,推进项目在郴州签约落地;促成“三类500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行业百强企业和产业链强链延链补链企业等战略投资者来郴投资;促成郴州重要人才引进、重大知识产权和产业技术转移转化。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信息联络机制
市招商引资联合作战指挥部办公室加强与商协会的沟通联络,及时掌握会员企业发展状况,协调商协会做好服务郴州招商引资的各项工作,并对工作情况进行月调度、季通报。
(二)建立工作评价机制
科学设定评价指标,将商协会参与郴州招商引资工作的具体成效作为工作评价重要内容。每年11月底对商协会宣传、服务和落实郴州招商引资工作情况进行量化评价,对排名前10名的商协会实行评价并通报表扬,用好评价成果(评价细则另行制定)。
(三)建立项目服务机制
对商协会招引的项目进行动态跟踪服务,并对落地达产项目进行定期回访,了解其生产运营状况,常态化解决好商协会在招商引资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切实提振其招商引资的信心和决心。
(四)建立工作总结机制
每年度组织召开商协会招商引资工作总结会议,交流工作经验,听取商协会关于郴州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表扬激励招商引资工作成效好的商协会,充分调动其服务郴州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招商引资联合作战指挥部统一负责对商协会招商引资工作进行考核评价、表扬激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工作目标绩效评价细则,并组织实施。日常工作由商协会对接联络组牵头负责。
(二)实行表扬激励
1.表扬奖励。对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商协会给予一定的奖励,其中设一等奖1名,奖励10万元;二等奖3名,各奖励8万元;三等奖6名,各奖励5万元;优秀奖若干,各奖励2万元;授予“服务郴州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并优先设为“郴州招商引资联络站”,聘请相关负责人为“郴州招商大使”,视情列席全市商务和开放型经济发展、郴商大会及招商引资相关工作会议。
2.项目引进奖励。对郴州商协会引进外地符合我市产业政策的项目(不含房地产、金融类、资源类和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当年实际到位资金在2000万元以上的(不包含土地成本),且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的,按项目当年实际到位资金或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根据“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商协会年度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3.资金来源。表扬奖励资金从市本级专项资金相关支持方向的预算限额内安排,项目引进奖励资金由项目落户县市区、园区通过按省级政策向上申报或市场化招商等方式兑现落实。
(三)强化宣传引导
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和新闻媒体等平台,对各商协会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典型经验、主要做法和工作成效进行广泛宣传,对招商引资工作成效显著、措施得力和获得年度评价优秀的商协会进行多方位宣传报道,努力营造商协会服务郴州“双招双引”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发挥平台作用
切实发挥商协会平台渠道多、人脉广、资源优的特点,引导会员单位、企业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网络,推动和促进湘商郴商资金回归、人才回归、技术回归、项目回归、产业回归和总部回归。
本实施办法的具体解释工作由市招商引资联合作战指挥部承担。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郴州市招商引资联合作战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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