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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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明确,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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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进一步完善铁路旅客运输各环节安全检查工作。一是完善安全检查方式,实行安检设备和人工检查相结合,同时增加安全检查通道开放数量、站内中转换乘可不再实施安全检查、重点旅客优先检查等规定,既加强全方位安全检查,确保旅客进站安全,又为旅客提供便利。二是对乘降所、铁路无轨站和进入安全检查区域的商品、其他进站人员等安全检查工作提出要求,明确随旅客列车运输的包裹参照本《办法》执行,堵住安全检查漏洞。三是鼓励铁路与城市轨道交通、民航、道路、水路等有序衔接,实现安检互认,避免重复安全检查。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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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规定,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应当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下载基本图案矢量图。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矢量图可按照比例缩放,标注应当清晰可识,不得更改专用标志的图案形状、构成、文字字体、图文比例、色值等。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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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明确,申请集体商标注册的,应当附送主体资格证明文件、集体成员的名称、地址和使用管理规则。申请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其成员应当来自该地理标志标示的地区范围内。


《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办法》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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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明确,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可作为捐赠人对外捐赠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捐赠款项税前扣除的有效凭证。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的基本内容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监制章、票据代码、票据号码、交款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交款人、校验码、开票日期、二维码(条形码)、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单位、数量、标准、金额(元)、金额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其他信息、收款单位(章)、复核人、收款人等。公益性单位接受应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财物时,应当向捐赠人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票据。


《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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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强调,一是坚持厘清监管责任。系统规范国家发展改革委、地方发改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单位的职责定位,理顺职权关系,贯通责任链条,完善监管体系,使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全过程监管履责有要求、追责有依据。二是细化监管内容。围绕中央预算内投资全生命周期监管,针对不同监管主体明确相应的监管程序、内容和方式,并对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加强在线调度、探索开展视频监管等作出相应规定。三是强化监督执法。在加强日常管理和监测调度基础上,对各项监督检查要求予以明确,并设专章切实加强对打捆切块下达投资计划项目的监管。同时,对违法违规行为明确适用情形、裁量标准和惩戒措施,加大处罚力度。


卫生行业标准WS/T 312—2023《医院感染监测标准》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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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定了医院感染监测的管理与要求、监测方法及医院感染监测质量的控制。其他医疗机构如妇幼保健院、血液净化中心、专科疾病防治院、急救中心、护理院参照执行。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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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共有条目1005条,其中鼓励类352条、限制类231条、淘汰类422条。与上一版相比,鼓励类新增了“智能制造”“农业机械装备”“数控机床”“网络安全”等行业大类及相关领域有利于产业优化升级的条目,限制类、淘汰类中新增了“消防”“建筑”行业大类及相关领域不符合绿色发展和安全生产要求的条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复议实施办法》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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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明确,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当面或者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将听取的意见记录在案。


《关于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意见》2月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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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从加强住房租赁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拓宽住房租赁市场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加强和完善住房租赁金融管理等方面推出17条举措,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意见》明确加大住房租赁开发建设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商业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工业园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各类主体依法合规新建、改建长期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开发建设贷款。住房租赁开发建设贷款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持普通护照人员签证协定》2月9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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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代表在北京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持普通护照人员签证协定》。协定将于2024年2月9日正式生效。届时,双方持普通护照人员可免签入境对方国家停留不超过30日。入境对方国家从事工作、新闻报道等须事先批准的活动以及拟在对方国家停留超过30日的,须在入境对方国家前办妥相应签证。

来源:党建头条综合新华社、半月谈、中国政府网

编辑:胡梦元

校对:徐焱

审核:夏祥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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