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顾爱龙)1月22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长春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有关事项的通知。

(图源: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通知详情显示,取消原协议中“乙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满5年且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提取其自愿缴存部分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的条款。调整后,灵活就业人员将能够参照长春市单位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更灵活地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新政策自2024年1月22日起正式实施。对于已签订《长春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的职工,无需重新签订协议,调整将自动生效。通知强调,此次调整仅涉及上述条款,协议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举报/反馈

中国质量新闻网

94.1万获赞 21.7万粉丝
关注产品质量 报道市场监管
中国质量报刊社
关注
0
0
收藏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