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记者 毛道光 青岛报道
日前,青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烟花爆竹安全提示。
自觉遵守《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市内三区及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的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内,不得销售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之外,不得销售或者燃放拉炮、摔炮、砸炮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烟花爆竹。
合法适量购买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因烟花爆竹易燃易爆,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到悬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合法零售店(点),购买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请勿购买礼花弹等专业燃放类、假冒伪劣的烟花爆竹。请根据需要适量购买烟花爆竹,避免在家中大量存放。
遵守安全燃放规定。严禁在禁放区域、时段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室内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加油(气)站,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铁路保护区,饮用水源地,森林防火区,医疗、养老机构,商场、集贸市场,输变电设施,化粪池、沼气池、窨井盖周边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不要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对违法制作、销售、运输、携带、储存、邮寄烟花爆竹或者未经批准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进行查处。严禁通过微信群、QQ群、小广告、小卖部等进行非法销售,一经查实,依法进行处置。
举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如果发现涉及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有权进行劝阻或者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进行举报。举报时,请务必提供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地址、具体违法行为和相关证据材料,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将根据举报情形给予奖励。严禁利用举报手段发泄个人恩怨、打击报复他人。
相关法律规定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或者燃放拉炮、摔炮、砸炮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五百元罚款。
近期,青岛公安机关不断强化岁末年初安全管理,持续加强对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为广大市民平安、喜庆过节保驾护航。2023年11月以来,全市公安机关侦办此类案件28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4人,行政拘留19人,收缴各类烟花爆竹4500余箱,自制礼花弹70余枚、自制土鞭10余箱。
市北公安分局破获一起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2023年12月30日上午,青岛市公安局治安部门网上巡查时发现一通过网络销售烟花爆竹情况,遂立即组织市北公安分局开展落地核查。于当日下午在市北区西仲路一处居民户查获烟花爆竹230余箱,并将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嫌疑人刘某某抓获。经查,该于2023年12月5日通过网络从外省某商家购买5.7万余元的烟花爆竹,然后在通过网络进行非法销售。目前,刘某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崂山公安分局破获一起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
2023年12月17日,崂山公安分局发现有人在网上非法销售土制礼花弹等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极大。经缜密侦查,周密部署,一举将三名嫌疑人成功抓获,并在驾驶车辆上收缴自制土礼花弹10余枚、各类烟花10余箱。经进一步顺线深挖,将该三人进货的上线邵某某、卢某某二人成功抓捕归案,在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窝点,当场收缴土制礼花弹60余枚、自制土鞭炮10余箱、各类烟花40余箱,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目前,该5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刑事拘留。
开发区公安分局查获一起非法运输危险物质案
2024年1月2日,开发区公安分局在金沙滩景区某停车场查处一起非法运输、存储烟花爆竹行为。当场抓获涉案违法行为人2人,查获非法运输车辆2辆,收缴烟花爆竹共120余件。目前,两人均被行政拘留,100余箱烟花和20余箱鞭炮均依法收缴。
黄岛公安分局破获一起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
2023年12月25日,韩某某驾车运输烟花爆竹,到黄岛区某学院门前进行非法销售,被黄岛公安分局民警当场查获,收缴非法销售的烟花爆竹35件。目前,韩某某因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的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五日。
即墨公安分局破获一起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
2023年12月8日,即墨分局在对辖区内某水产市场清查时,在一处店铺内查获自制鞭炮、飞毛腿等各类烟花爆竹1200余箱,并将嫌疑人刘某某当场抓获。据刘某某供述,自2022年下半年至今,嫌疑人刘某某从临沂市、潍坊青州市等地多次进购17余万元的烟花爆竹进行非法销售。目前,嫌疑人刘某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即墨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运输许可事项的;
(二)未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
(三)运输车辆没有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的;
(四)烟花爆竹的装载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
(五)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载人的;
(六)超过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规定时速行驶的;
(七)运输车辆途中经停没有专人看守的;(八)运达目的地后,未按规定时间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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