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胎儿是否有继承权? 答:胎儿有继承权,但如果胎儿在分娩时已经死亡,则没有继承权。

2、问:哪些人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答: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问:哪些组织可以申请认定某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答: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组织可以向法院申请认定某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4、问:在被监护人尚未指定监护人时,哪些机构能充当临时监护人? 答:在被监护人尚未指定监护人时,临时监护人可以是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民政部门。

5、问:老年人能否选择自己的监护人? 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选择自己的监护人,并以书面形式确定。在其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所选定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6、问:如果因为突发情况导致被监护人无人照料,应如何处理? 答:在这种情况下,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7、问:离婚后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能否委托父母代为抚养? 答:除非法律有明文禁止,否则离婚后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可以委托其父母代为抚养。

8、问:被宣告失踪的人,其财产由谁代管? 答: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若有争议,由法院指定代管人。

9、问:个体工商户的债务由谁承担? 答:个体工商户的债务由经营者个人财产承担;如果是家庭经营,则由家庭财产承担。当个人财产与家庭财产无法区分时,默认由家庭财产承担。

10、问:如果法定代表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责任由谁承担? 答:由法人承担责任。即便法定代表人超出了权限签订合同,只要对方不知情,合同依然有效。因此,选择法定代表人是一个重要的决策,通常是由控股股东的自然人担任。

11、问:如何界定不当得利? 答:不当得利是指个人或实体在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获得的利益,而受损害方有权要求返还这些不当获得的利益。

12、问:在什么情况下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会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答:当代理人明知或应当知道所代理的事务是违法的,却仍然执行时,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将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13、问:如果正当防卫行为超过了必要限度,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吗? 答:是的,如果正当防卫行为超出了必要限度,导致了不应有的损害,防卫者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14、问:在保护他人民事权益时受到损害,受益人是否需要给予补偿? 答:是的,如果因保护行为受益人的民事权益而自己受损,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

15、问:自愿实施紧急救助导致受助人受损,救助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答:不需要,实施紧急救助的人不承担因救助行为可能导致的受助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16、问:民事权利受侵害后,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限是多久? 答:一般情况下,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最长不超过自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的二十年。

17、问:对于需要分期履行的债务,诉讼时效是如何计算的? 答:分期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18、问:法院能否主动适用诉讼时效来处理案件? 答:法院不能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必须由当事人提出。

19、问: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会对诉讼时效有何影响? 答: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可以中断诉讼时效,时效中断后将重新计算。

20、问:不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要求返还财产,是否受诉讼时效的约束? 答:不,请求返还不动产的权利人不受诉讼时效的约束。

21、问:请求支付抚养费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答:不,请求支付抚养费的权利不适用诉讼时效。

22、问:合同中能否约定一方放弃诉讼时效的权利? 答:不能。合同中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是无效的。

23、问:预告登记的作用是什么? 答:预告登记的作用是确保不动产处分行为在未得到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的情况下不产生物权效力。

24、问: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对业主有约束力吗? 答:有,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但如果该决定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可以要求法院撤销该决定。

25、问:悬赏寻找遗失物的广告承诺是否有效? 答:是的,悬赏寻找遗失物的广告承诺是有效的,领取遗失物时必须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26、问:承包期内,发包人能否收回承包地? 答:不能,除非法律有其他规定。

27、问: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向他人流转吗? 答:可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依法自主决定将土地经营权以出租、入股或其他方式流转给他人。

28、问: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如何处理? 答:届满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将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减免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9、问:居住权如何产生法律效力? 答:居住权产生法律效力需通过书面合同,并且需要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之时设立。

30、问:设立居住权的房屋是否可以出租? 答:通常情况下,设立居住权的房屋不得出租给他人,除非当事人之间有特别的约定。

31、问:哪些合同属于担保合同的范畴? 答: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以及其他具备担保功能的合同。

32、问:担保物权的法定担保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答:担保物权的法定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所产生的费用。

33、问:宅基地使用权能否用于抵押? 答:宅基地使用权通常不得抵押,除非法律有明确规定允许抵押。

34、问:非营利法人的公益设施能否抵押? 答:不可以,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不得抵押。

35、问:土地所有权可以用作抵押物吗? 答:不可以,土地所有权不得用作抵押。

36、问:被查封的财产是否可以设定抵押? 答:不可以,被查封的财产不能设定抵押。

37、问:抵押期间,抵押人是否可以转让抵押财产? 答:可以,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可以转让抵押财产,但抵押权不受转让的影响。

38、问:抵押权人能否直接与抵押人达成折价协议? 答:可以,抵押权人在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发生时,可以与抵押人就抵押财产进行折价处理或者优先使用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进行偿债。但如果协议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他们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协议。

39、问:什么是格式条款? 答:格式条款指的是当事人为了便于重复使用而预先制定的,且在合同订立时没有与对方协商的条款,这类条款常见于保险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标准化合同中。

40、问:如果法定代表人超出权限订立合同,这个合同有效吗?答:是的,除非合同的相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超出权限,否则这样的合同是有效的,并对法人产生法律效力。

41、问:是否可以同时要求支付定金和违约金? 答:通常情况下,不能同时要求支付定金和违约金。当事人必须选择适用其中之一。如果选择了定金,而定金的金额不足以弥补违约造成的损失,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超出定金部分的损失。

42、问:定金的数额有没有限制? 答:有的,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金额的20%。超出这一比例的部分,不具有定金的法律效力。

43、问:如果违约金设定得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法院进行调整吗? 答:可以,当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进行调整。

44、问:如果卖方没有权利处分标的物,合同还有效吗? 答:合同仍然有效。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45、问:如果买卖双方没有约定货物的检验期,应该如何确定? 答:如果没有特别的质量保证期约定,货物的检验期限最长为两年,从收到货物之日起计算。

46、问:如何确定试用买卖的试用期限? 答:如果双方有明确的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试用期限由卖方确定。如果试用期限结束,买方没有表示是否购买,通常视为同意购买。

47、问:在试用买卖中,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使用费,应如何处理? 答:如果没有约定使用费,卖方通常无权要求买方支付使用费。

48、问:如果用电人未付电费,供电人能否立即断电? 答:不能。供电方在断电前应先进行催告,并给予用电方一定的合理期限。如果期限过后用电方仍未缴费,供电方可以依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

49、问:赠与的物品可以要求返还吗? 答:在赠与物权利转移之前,赠与可以被撤销。但是,公证的赠与或者法律规定不得撤销的赠与,如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性或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不能撤销。

50、问: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应如何确定? 答: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按照一般保证方式承担责任。一般保证中,保证人有权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且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拒绝履行保证责任。

51、问:租赁合同是否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 答:如果租赁期限超过6个月,租赁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52、问:租赁期限的最长有效期是多少年? 答: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任何超过20年的部分都将是无效的。

53、问:如果承租人未按约定使用租赁物,出租人能否解除合同? 答:出租人必须证明承租人不按约定使用租赁物会对租赁物造成损失,才能解除合同。

54、问: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租赁物,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吗? 答:是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但需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转租的事实。

55、问:如果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租金支付时间,应如何处理? 答:如果租期不满一年,租金应在租期结束时支付。如果租期超过一年,租金应每年支付一次。对于剩余不满一年的租期,租金应在租赁期限结束时支付。

56、问:在什么情况下承租人无法行使对房屋的优先购买权? 答:当房屋的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其近亲属时,承租人无法行使优先购买权。

57、问:承租人租赁期满后是否有优先承租权? 答:是的,承租人在租赁期满后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租的权利。

58、问:在承揽合同下,定作人是否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答: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之前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必须赔偿承揽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59、问:在委托合同下,委托人是否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答:是的,在委托合同下,任何一方都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60、问:业主能以不接受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吗? 答:不可以。业主有义务按照约定支付物业费,即使他们不接受某些物业服务。

61、问:物业公司能否通过停电、停水、停暖或停气的方式迫使业主缴纳物业费? 答:不可以。物业公司不能采取这样的措施来强制业主支付物业费。

62、问:业主在装修房屋时需要提前通知物业公司吗? 答:是的,业主在进行装修前应当通知物业公司。

63、问:如果委托人在不通过中介直接成交时,他们仍需要支付中介费吗? 答:是的,如果委托人利用中介提供的信息或服务直接成交,应当支付中介费。

64、问:在没有明确合伙期限的情况下,合伙人是否可以随时退出合伙? 答:可以,但必须提前合理时间通知其他合伙人。

65、问:合伙关系中,利润和亏损应如何分配? 答:如果有约定,则按照约定分配;没有约定的话,则按照各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或分担;如果无法确定出资比例,则平均分配和分担。

66、问:如果某合伙人为清偿合伙债务支付了超过自己应承担的份额,他能向其他合伙人要求偿还吗? 答:可以,该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超出份额的部分。

67、问:如果死者的名誉、隐私或荣誉受到侵害,谁可以提起诉讼? 答:死者的配偶、子女或父母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如果死者无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去世,则其他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68、问:捐献死者器官的决定能否由死者的配偶、子女或父母中的任何一个人单独做出? 答:不能。捐献死者器官的决定应由其配偶、成年子女和父母共同做出,并且需要书面形式。

69、问:子女在取姓时除了可以随父姓或随母姓外,还能选取其他直系长辈的姓氏吗? 答:可以,子女有权选择随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70、问:个人学习时,可以使用已公开的肖像权人的肖像吗? 答:可以,在必要范围内,个人学习可以使用已经公开的肖像。

71、问:肖像权人能否提前终止肖像使用许可合同? 答:可以,如果有正当理由,肖像权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如果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除非有不可归责于肖像权人的情况,否则应当赔偿损失。

72、问:亲属的定义是什么? 答: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73、问:近亲属包括哪些人? 答: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74、问:家庭成员的范围是什么? 答: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75、问:我国对法定婚姻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答:我国规定,男性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结婚。

76、问:如果一方在婚前未告知对方重大疾病,另一方可以撤销婚姻登记吗? 答:可以,但必须在得知或应当得知撤销事由的一年内提出。

77、问:婚内一方继承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答:除非遗嘱中明确规定为个人财产,否则继承的财产应当归为夫妻共同财产。

78、问: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答: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79、问: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是否需要支付抚养费? 答:需要,即使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生父或生母也有责任支付抚养费。

80、问:如果父母已去世或无力抚养,有负担能力的兄姐是否有义务扶养未成年弟妹? 答:是的,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在这种情况下有扶养未成年弟妹的义务。

81、问:什么是离婚登记冷静期? 答:离婚登记冷静期是指夫妻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后的30日内,期间任何一方都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82、问:分居满两年是否就能自动判离婚? 答:不是自动的。只有在感情不和的情况下分居满两年,并且能证明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才可以申请判离婚。

83、问:如何确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 答:如果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无约定的情况下,2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通常由母亲抚养;已满2周岁的,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确定抚养权;如果子女已满8周岁,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84、问:无子女的收养人最多可以收养几名子女? 答:无子女的收养人最多可以收养两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或残疾未成年人的情况除外。

85、问: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时,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年龄差应该是多少? 答: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时,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86、问:收养关系从何时开始,何时结束? 答:收养关系自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之日起成立,自登记解除之日起解除。

87、问: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如何变化的? 答: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消除。如果收养关系解除,且养子女仍未成年,权利义务关系自动恢复;如果养子女已成年,则需由生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协商确定。

88、问:如果因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养父母能否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答:可以,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的抚养费用,除非是因养父母虐待或遗弃养子女导致收养关系解除。

89、问:如果遗嘱中确定的受遗赠人未明确表示接受或放弃遗赠,应如何处理? 答:如果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之日起60日内未明确表示,则视为放弃遗赠。

90、问:如果法定继承人没有明确表示是否接受遗产,该如何处理? 答:如果法定继承人未作出明确表示,通常情况下视为接受遗产。如果要放弃遗产,必须以书面形式声明。

91、问:养子女或与继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能否继承养父母或继父母的遗产? 答:是的,养子女或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可以继承养父母或继父母的遗产。

92、问:非婚生子女有权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吗? 答:是的,非婚生子女有权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

93、问: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去世,其直系晚辈可以代位继承吗? 答:可以,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有权代位继承。

94、问:如果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去世,他们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吗? 答:可以,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有权代位继承。

95、问:遗产继承发生纠纷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应如何处理? 答:可以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96、问:录音录像方式订立的遗嘱有效吗? 答:在至少两名见证人在场并记录遗嘱人和见证人的姓名或肖像、年月日,且见证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时,该录音录像形式的遗嘱是有效的。

97、问:夫妻一方去世后,另一方再婚是否可以处分所继承的财产? 答:可以,再婚的一方有权处分其所继承的财产,且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干涉。

98、问: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到人身损害时,谁承担侵权责任? 答:教育机构直接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教育机构能证明其已尽到教育和管理职责,则不承担责任。

99、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到人身损害时,谁承担侵权责任? 答:如果能证明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和管理职责,则教育机构需承担侵权责任。

100、问: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且事故责任在该机动车一方时,谁承担责任? 答: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有过错,也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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