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知识大全(全流程+法律要点+附赠离婚协议书及离婚民事起诉状)
目前,我国离婚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起诉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向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填写《离婚申请表》,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后准予离婚,并发给离婚证。起诉离婚,是指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后通过审理查明事实证据,根据离婚案件的具体情况,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子女养育等作出离婚判决。
一、协议离婚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提前预约时间
通过电话、公众号等渠道向当地民政局进行离婚预约(是否需要预约具体以当地民政局的要求为准)。
(二)第一次去民政局:申请离婚
需要携带这些证件材料:1.双方身份证;2.双方户口本;3.双方结婚证。
拿着上面这些证件材料到民政局,根据工作人员的要求填写相关资料。材料审核无误后,工作人员会退还上述证件材料,并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这个回执单有两张,双方各一张,并妥善保存。
接下去的30天为离婚冷静期,从申请离婚的第31~60天内(第二个月)双方可以来办理离婚登记,一方未出现或者过期不来,都是视为放弃离婚!
注:第一次去民政局不需要携带离婚协议书。
(三)渡过30天离婚冷静期
(四)第二次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冷静期过后的第31~60天内)
需要携带的材料:1.双方的两张两寸单人证件照;2.双方的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3.《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4.离婚协议书:必须携带,否则无法办理。
离婚协议书审核通过后,会一式三份,留一份在民政局备案,然后男女双方各一份!
然后,发给双方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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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诉讼离婚流程及要点
(一)确定诉讼主体和起诉时间
夫妻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其中提起诉讼的一方为原告,另一方为被告。起诉无时间限制,但下列情形除外: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前次诉讼中的原告不得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离婚;
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前次诉讼中的原告不得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离婚;
4.现役军人的配偶未经军人同意,不得起诉离婚。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二)确定受理诉讼的法院
(1)通常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对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提交民事起诉状以及证据材料
民事起诉状应当首先写明原被告的身份信息,其次是原告的诉讼请求,一般包括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及探望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共同债权、债务处理等问题。
证据一般包括夫妻感情破裂、双方子女情况、双方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据。具体见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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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院审理案件
1. 关于婚姻关系的解除
(1)婚姻关系合法。婚姻关系合法的证据是双方已经履行结婚登记手续,如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的结婚证明等;
(2)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准许离婚的情形。其中“感情确已破裂”应结合双方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的原因、夫妻关系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
同时,若存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列明的五种情形(即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时,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2.关于离婚后子女的抚养
涉及未成年子女的,需对子女抚养作出安排:
(1)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一方主张子女应随其共同生活的,可举证证明具有优先直接抚养的条件、子女跟随其生活的意愿以及具有抚养能力(主要指经济收入,离婚后的居住条件,是否具有教育子女、督促子女学习的能力和时间等);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3.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如果原告起诉时并未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被告在诉讼中要求分割的,为减轻当事人讼累,人民法院会在离婚案件中一并分割。当事人均同意不在离婚诉讼中分割的,可对夫妻共同财产暂不作处理,当事人可在离婚后另行主张。
(2)夫妻共同财产认定的举证责任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认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时,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四)法院判决阶段
离婚案件的审理结果有三种:撤诉、调解和判决。
1.原告撤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六条,民诉法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原告有权提出撤诉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此外,原告未按照规定足额交纳诉讼费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人民法院将依法裁定按原告撤诉处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根据婚姻家庭编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对于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案件,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2.达成调解
当事人均可针对是否同意离婚、子女抚养安排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自行或请求法院主持调解。
根据婚姻家庭编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判决。
离婚案件达成调解,包括调解和好与调解离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应当记入笔录,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3.作出判决
如果双方调解不成,应当及时判决。判决可包括判决离婚或者驳回诉讼请求(即判决不离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注意:如法院判决不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故对于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原告应在判决书生效后六个月第二次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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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欣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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