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发布2023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 (B档、C档)获选结果,确定了4617名获选人员。

自2023年起,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不再按照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分配指标的方式进行资助,而是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实施分档分类资助。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分为A、B、C三档,资助期为两年。其中,A档为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简称“博新计划”),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8万元人民币(另外配套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每人8万元);B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8万元人民币;C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2万元人民币。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关于印发2023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 (B档、C档)获选结果的通知

博管办〔2023〕1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有关博士后设站单位: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3〕121号),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档、C档)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确定了4617名获选人员。现公布有关获选人员名单,部分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自2023年起,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不再按照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分配指标的方式进行资助,实行分类分档资助,共分为A、B、C三档。其中,A档为博新计划,获选名单已公布;B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8万元;C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2万元。资助期均为2年。

获选人员须将人事关系(含人事、工资关系及人事档案)转入博士后设站单位,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拟进站的获选人员须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在所申报的拟进站单位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在已选定的合作导师指导下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获选资格。获选人员在站期间公开发表论文等研究成果的,须注明“本研究成果由‘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资助”及资助编号。同时,获选人员须在资助期满时申报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将择优予以奖励性资助。

请有关设站单位及时通知获选人员,严格按照博士后日常经费管理有关规定,做好获选人员考核及资助经费的拨付、管理和使用工作。入选博新计划、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以及其他各类国家博士后引进、派出项目(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除外)的人员不得重复获得资助。如涉及此类情形或出现其他按规定须退回资助经费情形的,设站单位应及时出具书面说明,并将资助经费及时退回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请有关地区和部门加大对博士后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设站单位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促进博士后事业健康发展。

联系人:王添翼

电 话:010-62335012

附件:2023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档、C档)获选人员名单.pdf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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