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摆拍“给住院婆婆吃泡面”事件有了最新进展。12月18日,山东省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发布通报,林某某(女,40岁,网名“林姐肉夹馍”)为吸引流量、博取关注,自行设计场景,编造虚假信息,让其母亲配合摆拍视频,并在网上进行传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林某某作出治安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并对其造谣的网络账号采取永久关停措施。红星新闻记者梳理发现,仅今年以来,就出现了多起引发社会关注和争议的事件被证实为摆拍,相关人员被处罚。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摆拍又称剧本。现在很多网络主播为了博流量,会进行摆拍。根据相关规定,如果摆拍必须要标明为摆拍,此外也不能违反公序良俗或者侵害别人权利,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认为,这次摆拍事件,不仅挑战了公众认知底线,传播错误观念,还扰乱了公共秩序。
缘起:
女子摆拍“给住院婆婆吃泡面”
被治安拘留5日
近日,博主“林姐肉夹馍”发布了一则短视频,内容是她在询问一位正在吃泡面的老人好吃吗?老人说好吃,她则回复说“好吃就天天吃”。
▲视频截图
“林姐肉夹馍”称,视频中的老人是自己的婆婆。自己在坐月子期间婆婆曾让她吃了3箱泡面,还称泡面有营养,自己只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这段视频发布后热量不断上升,直接冲上热搜。12月15日,发布“给住院婆婆吃泡面”系列视频引发热议的博主,主动承认画面系摆拍。住院老人其实不是婆婆而是自己亲妈,发布摆拍视频是为了涨粉。
该博主称视频内容虽然是摆拍,但真实还原了自己坐月子时的情况。她表示,自己确实在坐月子时吃了整整一个月泡面,因一块鸡蛋糕被一家人指责围攻。
12月18日,东昌府分局发布通报对此事件进行了认定:经查,林某某(女,40岁,网名“林姐肉夹馍”)为吸引流量、博取关注,自行设计场景,编造虚假信息,让其母亲配合摆拍视频,并在网上进行传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林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通报显示,该女子被处以治安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东昌府分局提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规范个人网上言行,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对编造、传播、散布谣言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
▲警方通报
梳理:
有人为谋流量摆拍“家暴”
有人摆拍“陌生男子要求陪酒”
红星新闻记者梳理发现,仅今年以来就发生了多起摆拍事件,引发较大的争议。
今年年初,有媒体报道自媒体博主“云南波波”拍摄的四川凉山老人、小孩的“艰苦生活”系摆拍,且其在镜头前捐3000元,拍摄完成后收回2800元。
今年2月,自媒体人谭某为博取同情、吸引流量,与其前夫共同摆拍家暴视频,并在直播时谎称报警。
今年5月底,一条涉连云港“女子输液被陌生男子拔针扎进水桶”的视频冲上热榜。后经公安机关调查,此事系当事女子孙某某为博人眼球摆拍。
此外,今年还发生了多起当事人因为摆拍造成恶劣影响而被处罚的事件。
今年4月起,网民周某某、杨某某、李某某3人为吸引流量、赚取经济利益,在多个平台上发布“雨天街面母亲脚踢倒地女儿”“摩的司机为争抢客人当街拉扯打架”“在派出所门口女儿拉着母亲说送母亲坐牢”等多条自导自演的虚假视频,恶意散布谣言、混淆视听。周某某、杨某某、李某某因涉嫌编造发布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今年7月28日,一段“女子遭陌生男子要求陪酒”的短视频,在网上引发广泛关注和热议。视频中标注的地点为湖南长沙,一名女子和朋友在饭店吃饭时,遇到了一名长沙口音的陌生男子前来要求陪酒,在女子反复拒绝下,这名男子仍不依不饶。这段视频内容一经发出,迅速登上多个平台的社会热榜。最终,长沙警方证实该视频为团队摆拍编造,涉事4人被行政拘留,相关账号被注销。
专家:
摆拍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也不能侵害别人权利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摆拍又称剧本,现在很多网络主播为了博流量,会进行摆拍,大致可以分为4类:一是激起人们同理心(的摆拍);二是激起人们同情心;三是激起人们恻隐之心;四是拉仇恨,即拉踩引战。像这次“给住院婆婆吃泡面”事件,就是拉踩引战,只要话题有讨论,有两面不同的观点,就有热度、有流量,就有粉丝。
朱巍表示,这次事件问题比较严重的地方是把婆媳关系、家庭伦理、孝敬老人的传统美德等作为一种吸引流量的工具,以破坏传统美德的手段来获取流量。这种手段可以说流毒甚广,会给很多人带来不好的影响。如果有人相信了这个摆拍视频,就会觉得现在这个社会变成这个样子了,自己是不是也应该报复婆婆,有一个特别不好的引导。从这个角度来看,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并不重。
朱巍表示,今年7月,中央网信办强化“自媒体”管理,发布《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的通知》,即“‘自媒体’13条”,其中特别提到了摆拍问题。朱巍指出,并不是说不允许摆拍,而是如果摆拍,第一必须要标明为摆拍;第二,如果是一些违反公序良俗或者侵害别人权利的内容,即便标明摆拍,也是违法视频,不能发布出来。标明摆拍只是一个基本义务,并不是说标明摆拍之后其内容就合法了。
朱巍特别提到,关于发布违规内容之后注销账号等处罚,“‘自媒体’13条”有专门规定,相关处罚除了注销账号之外,还有禁言、取消互动功能等。这里需要尤其注意的是:第一,一个账号有了违规,就不能有盈利行为;第二,禁言期间不允许发布作品;第三,禁言期间同步暂停其营利权限,时长为禁言期限的2至3倍。
“摆拍一定要把握好度,不要急功近利。否则一旦出现违规内容,往往得不偿失。”朱巍说。
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从聊城警方披露的信息来看,林某某为吸引流量、博取关注,杜撰“给住院婆婆吃泡面”的虚假情景,让其母亲配合摆拍视频,并在网上进行传播。这不仅挑战了公众认知底线,传播错误观念,还扰乱了公共秩序。
刘凯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可以对违法行为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因此,聊城警方依法对林某某作出治安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可谓过罚相当、罚当其责。
“由于法律固有的滞后性,对于这种摆拍行为尚缺乏具体的条文来进行规制。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根据相关人员实施的具体行为、主观动机、造成的后果、影响等,结合现行的法律法规来进行处理。”刘凯说。
红星新闻记者 祁彪
编辑 彭疆 责编 邓旆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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