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公安局
关于阆中古城机场周边
禁止“低慢小”等航空器飞行的通告
为确保阆中古城机场净空区域飞行安全,保障民用航空器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四川省民用机场净空环境及电磁环境保护条例》《民航西南地区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阆中市公安局将对净空区域范围实施禁飞管控措施,禁止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违规飞行。现通告如下:
一、“低慢小”航空器类型
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民用无人机、模型航空器(含航空模型和航天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类型。
二、净空区域范围
阆中古城机场净空巡视检查区域包括机场跑道中心线两端延伸各 20 公里、两侧距离各 10 公里以内的区域。主要包括阆中市以下区域:河溪街道、沙溪街道、七里街道、江南街道、保宁街道、彭城镇、柏垭镇、五马镇、文成镇、天宫镇、洪山镇、二龙镇、妙高镇。
三、禁飞时间
净空区域全年禁飞。
四、温馨提示
在禁飞时间和禁飞区域内未经批准起飞、升空的“低慢小”飞行器,阆中市公安局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使其迫降,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阆中市公安局
2023年12月15日
来源:阆中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