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网
人民网福州12月3日电 (记者刘卿)记者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获悉,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业理财”)因8项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被处以罚款合计1240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截图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金罚决字〔2023〕28号)显示,8项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理财产品之间进行利益输送;开放式公募理财产品持有高流动性资产比例不达标;同业理财产品压降不到位;未按规定开展理财业务内部审计;内控管理不到位,多数人员异地办公;短期定期开放式理财产品投资资产违规使用摊余成本计量;理财产品参与金交所业务存在违规问题;资管产品购买理财产品后导致出现多层嵌套。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3年11月22日。
兴业理财官网显示,该公司由兴业银行全资发起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亿元,注册地为福建省福州市。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正式开业。业务范围包括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理财产品,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理财产品,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理财顾问和咨询服务;普通类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外汇业务资格;经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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