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披露的罚单显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阳光财险)因教练车车险业务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金融机构贷款损失信用保险业务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业务及管理费列支与实际用途不一致、理赔操作不符合准备金基础数据有关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被罚款130万元。
与此同时,阳光财险广东省分公司、阳光财险山东省分公司、阳光财险梅州中心支公司、阳光财险韶关中心支公司、阳光财险德州中心支公司、阳光财险日照中心支公司等6家分支机构分别被罚款50万元。
在落实“双罚制”方面,时任阳光财险总裁助理兼信用保证保险事业部总经理靳守林、时任阳光财险车险部总经理助理沈骑龙均被警告并分别罚款10万元,时任阳光财险理赔服务部总经理助理肖广森被警告并罚款8万元。
就分支机构高管来看,时任阳光财险广东省分公司总经理李钦、时任阳光财险山东省分公司总经理段卫平、时任阳光财险梅州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张新平、时任阳光财险韶关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庞强旭、时任阳光财险德州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王伟、时任阳光财险日照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王锋等6人均被警告并分别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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