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人吓人吓死人。年过古稀的杨老伯被人拍肩惊吓后发病,因为脑出血他一次又一次辗转医院。杨老伯将自己的病情归咎于拍肩膀吓唬他的张某身上,并将他告上了法院。日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杨老伯家住浦东某小区,2020年8月20日晚饭后,他下楼倒了垃圾后与邻居闲聊。谁知,这时物业工作人员张某悄悄来到他的身边,和他开玩笑。“他大力拍打我的双肩吓唬我,我受到惊吓后朝前趔趄差点摔倒。”杨老伯发现了张某的“恶作剧”后,立即与张某理论该行为的不恰当性。之后杨老伯回家,在回家途中即出现心慌、头晕等症状,到家后情况急剧恶化并伴随呕吐昏迷等现象,家人立即将他送至医院救治,后因病情急剧恶化又转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右侧小脑出血破入脑室、急性梗阻性脑积水、高血压3级(极高危组),并于当晚进行开颅手术,后因病情反复不断就医。
事后杨老伯家属通过派出所、居委多次与张某进行协调,但协商未果。杨老伯认为,张某的故意拍肩惊吓行为致高龄的他因受到惊吓而发病,使他原本健康安详的晚年生活变成生活完全无法自理的情境,给他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折磨。张某的拍打行为具有明显过错,应对他的损失进行赔偿。为此,杨老伯将张某告上了法院要求其承担15%的责任。
庭审中,法院委托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为,杨老伯现患有器质性精神障碍,目前状态符合精神伤残七级情形;王老伯自身所患高血压系其脑出血的主要原因,被人拍肩行为考虑为其脑出血的轻微原因,建议参与度范围为5%-15%。
张某对于杨老伯陈述的事发情况没有异议,但对于具体赔偿有异议。他表示司法鉴定意见中他行为对杨老伯受伤的参与度是5%至15%,张某认为参与度只有5%。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张某的拍肩行为虽未直接导致杨老伯受伤,但对杨老伯的脑出血起到了一定的诱发作用,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书关于张某拍肩行为对杨老伯受伤的参与度的意见,法院酌定,对杨老伯本次受伤,张某承担10%的赔偿责任。
综上,杨老伯除精神损害抚慰金和律师费之外的损失共计728,627.33元,由张某负担其中的10%计72,862.73元,加上精神损害抚慰金3,600元、律师费5,000元,张某共应赔偿杨老伯81,462.73元。
记者 | 陈颖婷
来源: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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