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厅信管〔2023〕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战略,加强“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以下简称先导区)试点管理工作,发挥先导区试点引领带动效应,促进“5G+工业互联网”规模化发展,制定本试点工作规则。
第二条 先导区试点建设坚持政府引导、统筹规划;坚持创新引领、先行先试;坚持因地制宜、注重成效;坚持开放合作、安全发展。
第三条 先导区试点旨在激发地方创新发展活力,加快推动“5G+工业互联网”规模化应用,打造具有地方特色、可复制推广的先行先试样板,建成以先导区为核心,辐射周边、引领全国的“5G+工业互联网”产业集群和创新生态。
第四条 先导区试点流程主要包括申报、评审、批复、跟踪评价等主要环节。
第五条 先导区试点的评审、批复、跟踪评价等工作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省级人民政府协调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开展申报试点,并做好本地先导区试点管理工作。
第七条 先导区试点应基于5G、工业互联网等相关基础设施,通过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夯实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融合应用创新、培育壮大产业生态、强化公共服务能力等举措,推动“5G+工业互联网”规模化发展。
第八条 先导区试点应参考《“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建设指南》中的各项要求开展建设,体现区域特色,具备创新性、引领性和示范性。
第九条 申报城市通过省级人民政府(计划单列市可通过市人民政府)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报试点工作方案。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通信管理局做好组织协调。
第十条 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先导区试点工作方案及相关支撑证明材料。先导区试点工作方案中,应当按照《“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评审指标》(见附件,以下简称《试点评审指标》)列明现有基础条件,并制定试点期间分年度目标。
第十一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申报材料不满足《试点评审指标》中不可偏离条件的,不再进入评审及后续程序。
第十二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评审组依据《试点评审指标》对申请城市的试点工作方案进行评审。
第十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评审结果,综合相关情况进行审核。通过审核且公示无异议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复同意开展先导区试点工作。
第十四条 先导区试点期为三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获得批复的城市依据试点工作方案,有序开展先导区试点建设。
第十六条 试点期间,工业和信息化部每年组织开展先导区试点评价工作,以星级体现试点建设质量(从一星到五星,星级越高表示质量越优)。
第十七条 试点期满后,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复核工作,考核先导区试点工作方案目标完成情况。
第十八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复,已批复的撤销,三年内不允许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互联网相关项目:
(一)发生重大网络安全事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情况的;
(二)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不配合评价复核等相关工作的;
(四)累计两次星级评定为三星以下的;
(五)存在其他重大问题不再适合先导区试点的。
第十九条 本试点工作规则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并适时更新。
第二十条 本试点工作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评审指标(2023年版)
“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建设指南
“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以下简称先导区)是发挥“5G+工业互联网”新技术、新设施、新场景、新模式、新业态优势,紧密服务地方产业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具有全国、区域示范效应的产业集群。鼓励各地以城市(地级及以上城市)为单位开展先导区试点建设,通过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夯实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融合应用创新、培育壮大产业生态、强化公共服务能力等举措,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新活力,充分释放“5G+工业互联网”叠加倍增效应,加快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助力新型工业化。开展先导区试点建设可参考以下五个方面。
(四)强化5G工业专网部署。加快5G基站建设,推进5G网络在工业企业、园区的深度覆盖。支持基础电信企业与工业企业联合开展5G虚拟专网、混合专网建设,探索开展5G独立专网建设试点,满足生产现场不同应用场景需求及“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安全保障需求。培育一批网络解决方案,满足各类企业对5G工业专网灵活性、可管理性、安全性、定制化的需求,提升服务能力,形成示范推广效应。
(五)完善升级新型基础设施。加快工业设备数字化、网络化改造,提升数据采集能力。推进5G、边缘计算、算力网络、时间敏感网络(TSN)、先进物理层(APL)、无源光网络(PON)、IPv6等技术改造升级工业企业内外网络,促进信息网络与控制网络融合。推进工业数据互操作,构建工业互联网信息模型体系。完善升级标识解析基础设施,打造专业型、特色型工业互联网平台,贯通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
(六)探索网络建设运营模式。引导使用主体、建设主体、运营主体、生态伙伴等建立多元化的协同机制,鼓励基础电信企业与工业企业合作开展5G工业专网的运营和建设模式创新,探索研究资产权属确定、系统优化运维等问题,保障可持续运营。优化商业定价模式,鼓励各类服务提供商积极探索网络运营、云网融合、系统建设相关综合计费模式及资费方案。
(十四)强化人才引育。鼓励高校、研究机构与企业加强合作,注重培养“5G+工业互联网”复合型人才,支持搭建现代产业学院、校企协同育人示范基地、人才实训基地等载体,推动产教融合。持续建设“5G+工业互联网”人才梯队,重点推进创新团队、科技领军人才、技术技能人才等引进培育。构建人才激励保障机制,强化人才落地支持和能力提升,为人才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十五)提升产业服务。汇聚优势资源开展技术咨询、供需对接、应用推广、检测认证等产业服务,满足中小企业发展需求。对先导区进行全方位监测,掌握发展动态,强化技术安全保障,推广工业互联网安全分类分级管理模式,全面提升先导区公共服务能力。
(十六)加强成果转化。推进“5G+工业互联网”相关科研成果迅速转移转化,探索赋予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在成果评价、收益分配等方面先行先试。健全科研成果转化利益分配机制,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