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客户端·新福建11月21日讯(记者 陈挺 见习记者 林闻 通讯员 颜妍/陈彤)为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领域营商环境,近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新建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智能办理工作的通知》,在厦门市推行新建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智能办理工作。
《通知》明确,借贷双方可通过“厦门市不动产登记公众服务平台”签订登记不动产登记专用的贷款抵押制式合同,贷款银行根据合同内容一键发起新建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不动产登记系统自动受理、审核和登簿。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项改革措施通过电子合同进一步精简抵押登记申请材料,以简化的《主债权合同及不动产抵押合同(登记专用)》代替目前登记需要的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授权委托书和预告登记约定协议四项申请材料,实现预购商品房抵用权预告登记“一次填写、一次签名、一键发起”。同时,通过“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打通登记机构和金融机构信息交互壁垒,“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公众服务平台”自动读取新建商品房合同、购房人身份信息和首首付款入账情况等贷款审批所需信息后发起抵押登记,并加强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的应用,通过数据核验、图像识别等技术手段自动校验,避免人工输入造成的数据错误,全程智能化、无人工生成业务办理结果,使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办理工作更高效、更准确,真正实现“智能办、随时办、秒批秒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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