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益阳沅江的曹女士向潇湘晨报记者反映,她时年16岁的儿子小曹在去年被人造谣传播不雅视频。大半年后,小曹等到了对方的道歉,之后也向沅江市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11月2日,判决书下发,法院判处被告的监护人向原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曹女士与儿子小曹目前已上诉。小曹说,此前的造谣事件对自己和家人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包括承受非议与舆论、做噩梦等等,还去看了心理医生。两人主张更多的赔偿金额。
如果原告主张更多的赔偿金额,需要拿出哪些证据,举证的难度在哪里?记者也询问了律师意见。
儿子被他人造谣,得到对方道歉后起诉获赔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据此前报道,2022年8月1日,小曹告诉母亲曹女士自己被张某、周某两人诬陷了。“小曹原本只给对方看了一个不雅视频,那两人觉得视频中的女子像她们的朋友王某,就告诉对方,说我儿子手中有王某的不雅视频。”此后,曹女士报警,同时向多部门反映此事,5月18日,张某、周某两人写来道歉信。
此后,曹女士向沅江市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10月17日,案件开庭。11月2日,沅江市人民法院下发民事判决书。
判决书写道:本案中,被告的行为给原告的名誉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其在主观上存在过错,其行为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依法应对原告承担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对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
事件发生后,两被告已在公安机关的见证下向原告出具了书面道歉信,且媒体对事情经过及道歉信进行了报道,原告将该报道在微信朋友圈进行了转载,两被告诽谤原告所产生的影响已经消除,原告的名誉已经得到恢复。
判决书还提到,关于原告主张两被告赔偿精神抚慰金40000元的请求,本院综合考虑两被告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内容与造成的影响、侵权持续时间等因素,最终判决两位被告的监护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母亲:事发后他天天做噩梦,还去看了心理医生
对于法院判决,曹女士与儿子小曹不服,目前已向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维权道路非常不容易,但是如果这件事情不搞清楚的话,可能我之后的人生就蒙上阴影了。”11月13日,小曹告诉潇湘晨报记者,事情发生后,最初几天,他与母亲整日待在家里不敢出门,也没怎么吃饭,就是怕社会舆论,“因为一出门,肯定会有村民在背后指指点点。”回想过往发生的事,小曹说“非常害怕”。
“没看心理医生之前,晚上天天做噩梦。”小曹说,这不仅给他造成了精神上的伤害,也给家人造成了很大的痛苦。“这件事情学校、村委会和村里的人都知道,他们的看法有很多,事情没弄清楚前,一直有人说我妈没把我教育好,还说她怎么生出这样一个儿子。”
今年4月12日,小曹与家人来到长沙看心理医生。“医生询问了我一些情况,也给我做了开导。”看完心理医生后,小曹做噩梦的症状有所改善,但他的性格也发生了些许变化。“之前就是调皮了一些,现在脾气变得比较暴躁。”小曹说。
目前,小曹还在逐步走出阴影。他说,打算成年后去应征入伍。
原告如主张更多赔偿,应拿出哪些证据?律师解读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易旭律师表示,法院的判决理由主要基于两个方面。首先,两被告在事件发生后向原告出具了书面道歉信,并在公安机关的见证下完成。这表明被告采取了积极的行动来弥补错误,从而减轻了其过错程度。
其次,媒体对事件经过及道歉信进行了报道,而原告也在微信朋友圈进行了转载。这表明公众已经得知事实真相,且原告的名誉已经得到恢复。法院认为两被告诽谤所产生的影响已经消除。
如果曹女士想争取更多赔偿,她可能需要提供以下证据:
1、精神损害证据:医生的心理评估报告或证词,证明原告因诽谤行为而遭受了实质性的精神损害。可能需要详细描述儿子和整个家庭的心理状况变化。
2、名誉损失证据:可能包括证明在社交媒体、学校或社区中名誉受损的证据,例如评论、消息截图等。关键是要表明这种名誉损失是持续的,并且赔偿金额应该反映这种持续性的影响。
3、证明赔偿需求的理由:原告可能需要说明为什么认为赔偿金额应该更高,例如对精神痛苦的深远影响、名誉受损的社会和职业后果等。
难度在于证明精神损害和名誉损失是实质性的,与造谣行为直接相关,并且对生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法院需要确信这些损害是由被告的诽谤行为引起的,而不是其他因素。因此,曹女士可能需要详细而清晰地呈现相关证据,以增加主张的可信度。
潇湘晨报记者满延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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