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一般心理危机
此类严重程度比较轻微,问题多是由现实因素激发、持续时间较短、情绪反应能在理智控制下,社会功能基本能维持正常,问题尚未泛化的心理不健康状况。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心理普查或心理辅导中发现的有一般心理问题的学生;
2.情感受挫、人际关系失调、学习困难、适应困难等出现轻微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3.身边的同学出现心理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
干预措施:
①学校应给予日常关注。这部分学生心理问题程度相对较轻,通过自我排解或他人疏导,以及一定的心理支持与辅导,基本上能正常学习生活。将学生加入日常关注名单后,班主任/辅导员需要对学生保持一定的关注,跟进学生的近况,及时发现学生的心理变化。
辅导约谈: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鼓励学生倾诉,给予学生温暖的支持与回应,引导学生从不同角度看待问题,改变归因。
加强关注:及时了解学生引发心理问题的原因,
定期跟进,了解最新情况。
建议咨询:对学生科普何为心理咨询,可鼓励学
生预约咨询,帮助学生更快的恢复心理健康。
旁人谈心:组织心理委员或其他同学进行陪伴、谈心,给与支持,为其创造良好的的心理和人际的支持环境。
其他措施:
教授学生一些疏导负面情绪的办法,如进行宣泄或放松练习等。
可定期开展主题班会,进行挫折教育等,提到学生的受挫力,学会自我调节的方法。
在情况变严重需要其他力量介入时,及时向上级汇报情况。
第二类:严重心理危机.(较大风险)
此类危机的严重程度较严重,造成自伤、自残或侵害他人,情绪反应强烈,持续时间较长,问题已开始泛化,且已经明显影响到社会功能,学生正常的生活、学习和人际交往都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心理普查或心理辅导中发现有严重心理问题,并出现明显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2.学习或生活中遭遇突然打击而出现明显的情绪行为异常的学生。如近期家庭生活中出现重大变故(如亲人死亡、父母离异、家庭暴力等);遭遇突发性创伤 或刺激(如性伤害、 意外怀孕、自然灾害、校园暴力、车祸等);重大考试或事件(比赛、竞赛、评比等)出现严重失败;与同学、教师、父母等发生严重人际(甚至肢体)冲突等,导致明显的情绪行为异常的学生。
干预措施:
对于这类学生,学校应给予重点关注。这部分学生在经过评估,认为其存在严重心理问题的可能后,应马上纳入重点关注人群,上报学校心理中心备案,对学生保持密切的关注,并及时联系家长告知学生心理状态及风险。
具体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辅导约谈:定期与学生谈心,了解学生的最新近况及心理健康水平,给予温暖的回应;疏导学生的不良情绪,引导学生从不同角度看待问题,教授学生积极的应对方式。
加强关注:及时了解学生引发心理问题的原因,定期跟进,了解最新情况。
旁人谈心:组织心理委员或其他同学进行陪伴、谈心,给与支持,为其创造良好的的心理和人际的支持环境。
强制咨询(不是强制执行):这类学生难以依靠自我调节恢复,需要借助专业力量的干预才能得到有效的缓解,如果没有及时的干预,问题可能会加剧,甚至出现危机情况。对学生进行心理咨询的科普,强调咨询的必要性,为学生预约,要求学生前往咨询。
通知家人:对于未成年学生,在保护学生隐私的前提下,需告知家长学生的心理现状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取得家长的支持与配合;对于成年学生,可与学生商议是否告知家长。
其他措施:
若学校咨询力量较薄弱,无法解决学生的问题,可帮助联系当地专业心理咨询与医疗机构为学生展开咨询。
适当减轻学生的学业负担,例如延迟作业的提交时间,同意缓考等,如有必要,可让学生请假休息--段时间,帮助学生逐步恢复学习能力。若学生的心理危机进一步升级,学生已不能正常学习时,学校应立即对学生采取监护,同时联系家长
立即到校,告知风险,建议接受专业机构诊断与治疗并办理安全责任移交。如专业机构确认其不能正常学习,可办理休学手续,回家休养治疗。
第三类:重大心理危机
指患有严重心理障碍(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焦虑症等)或精神分裂症并已确诊的学生,自杀未遂或有自杀倾向的学生。第二类学生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心理辅导,也可能会转变成第三类学生。这部分学生一旦出现危机事件,对学生和学校的影响将是巨大的。
干预措施:
对于第三类学生(即患有严重心理障碍或精神分裂症并已确诊的学生,自杀未遂或有自杀倾向的学生),学校应给予危机关注。这部分学生属于心理高危群体,随时有可能发生心理极端事件。因此,学校应做好更强有力的干预措。
转送医院:患有严重心理障碍或精神分裂症且处于发病期的学生,单靠心理咨询无法起到干预作用,且学校的咨询师也不得从事精神障碍的诊断,因此需立即通知近亲属将学生送往专业的精神卫生机构治疗。通知家人:处于危机关注的学生,不论是未成年学生还是成年学生,都需要立即通知家人,在保护学生隐私的前提下,告知学生现状及风险,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让家长配合送医或监护等措施。
建议休学:经学校心理专家组及专业精神卫生机构评估,认为学生回家休养有利于其心理健康恢复的,应尽快为学生办理休学手续,通知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
其他措施:
建议和需要危机关注的学生签署不自我伤害契约书。
对于评估需要休学但家长不配合的,以及医院评估可以在服药的同时继续学习的,在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后,建议家长留下陪读。
对于需要复学的学生,需做好复学评估工作,并在学业.上为学生做调整,帮助制定复课计划。
学生复学后,班主任/辅导员应定期与学生谈心,给予学生接纳和理解;
加强关注,及时跟进学生近况做好记录,如发现其他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组织心理委员或其他同学进行陪伴、谈心,给与支持,为其创造良好的的心理和人际的支持环境。
建议咨询,定期对学生进行咨询辅导,帮助学生走出危机,恢复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