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执行会连累老婆吗?

强制执行老婆是否会被连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强制执行原则上是不会要求被执行人之外的任何人承担连带责任的;


2、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以执行的符合强制执行的条件,法院就会马上安排执行;


3、婚姻期间的夫或者妻一方所负的债务,一般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二人均负有偿还责任。法院在强制执行时,可以依法冻结妻子的银行账户。


4、如果丈夫对外负债,妻子不知情,且没有用于家庭生活的,妻子可不用个人财产承担还款责任。


一旦申请了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以执行的符合强制执行的条件,法院就会马上安排还行。但如果被执行人的财产涉及到夫妻双方法共同财产或者共同账户的,还是会被一起强制执行的,最后事先协商分清楚财产。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申请法院执行的条件: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属于执行法院管辖。

三、强制执行的主要程序如下:

1、申请;

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5、采取强制措施。

综上所述,申请强制执行后,对方有财产可供执行,如符合强制执行要求,法院会立即安排执行。法律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四、制执行后对方无力偿还怎么办?

强制执行后对方无力偿还应中止执行,有财产的时候在执行。找法网提醒您,经法院强制执行但还是无力偿还债务的,也没有其他第三人可以代为履行的;可由法院中止执行,执行申请人可以在将来发现被执行人财产时随时申请执行,并且不受执行时效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五、强制执行遭拒不还款怎么办?

强制执行遭拒不还款的,法院会直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是会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六、法院强制执行的意义:

法院强制执行的意义: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执行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以及依法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它们一经确定,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申请人,又称被执行人。申请人是胜诉的一方,被申请人是败诉的一方。执行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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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正事法,以德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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