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宋坤)近日,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披露,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十矿因为未依法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未按规定管理顶帮、超能力组织生产被罚72万。

(图源: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违法事实:

行为一:未依法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具体问题为:1. 己15-17-33190风巷第三部皮带下山轨道底弯处缺少行车警示牌。2.己三采区中部变电所门口缺少“高压危险”警示牌。)。

行为二: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具体问题为:3.己15-17-33190风巷柴油运输车未设置灭火器)。

行为三:未按规定管理顶帮。(具体问题为:3. 己17-24070(上)采面127#液压支架与相邻支架错茬明显,超出顶梁侧护板的2/3;98#液压支架柱脚间浮煤多;69#液压支架压力表显示20MPa,低于24MPa。4. 己17-24070(上)采面下端头三角区煤壁片帮,空顶面积约2m2。)。

行为四:超能力组织生产。(具体问题为:1.平煤十矿一季度完成产量78.4万吨,3月份产量数据为23.4万吨。(结合煤矿保供日产量统计数据)。)后经调查取证,确认平煤股份十矿一月份原煤产量为28.3万吨,二月份原煤产量为25.9万吨,矿井核定能力为264万吨/年,一月份原煤产量大于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 10%的(26.4万吨)。

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煤矿有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十矿被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罚款72万元。

此前,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十矿还因安全生产承包租赁类违法被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罚款10万元。

(图源:信用中国)

违法事实:2023年8月2日至8月11日,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对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十矿将工程项目发包给未取得相应资质单位施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十矿作为工程发包方,资质审查不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建筑施工资质的河南平煤神马中平发展有限公司,并对项目施工过程疏于监管,未履行监管职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十矿被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罚款10万元。

经查询,此前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十矿还被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

(图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举报/反馈

中国质量新闻网

93.3万获赞 21.4万粉丝
关注产品质量 报道市场监管
中国质量报刊社
关注
0
0
收藏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