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凌晨,广东普宁市公安局通报“女子将小孩推进池塘”一事:涉事者为孩子的母亲,已被刑事拘留
以下为通报全文:
11月5日16时许,群众报警称,一女子骑自行车经过普宁市流沙东街道新坛村一池塘时,将自行车所搭载的一名小孩抱起后越过池塘护栏推入池塘。随后该小孩被路过群众救起。
接报后,我局立即出警到场处置,将涉事女子陈某芬(女,31岁,普宁市人)带回公安机关调查。经查,陈某芬系被推入池塘女孩杨某(3岁)的母亲。据陈某芬丈夫及她父亲反映,陈某芬疑似精神异常,自行服药多年。经医院检查,女孩杨某脚部轻微擦伤,其他身体状况正常。
目前,我局已依法对陈某芬予以刑事拘留。女孩杨某已交由其父亲等亲属妥善看护。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此前报道
11月5日,网曝广东揭阳普宁市流沙东街道新坛村,一名女子将自行车上的孩子从桥上扔到河里。多名热心群众将孩子救上来并报警。
小孩全身湿透坐在路边,后背疑似有擦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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