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11月2日锐科激光公开信息显示,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卢昆忠、吕卫民、伍晓峰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信息披露违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公司于2018—2019年开展收购国神光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神光电)51%股权工作。2019年6月5日,公司与国神光电原股东签订了《收购协议》。在收购过程的信息披露工作中,公司未披露《收购协议》6.5、6.6条款有关公司不与国神光电开展相同或重复业务、符合条件后同意国神光电进行利润分配、符合条件后启动剩余股权收购程序等主要内容,公司在收购过程中信息披露不完整。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伍晓峰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吕卫民作为公司时任总经理、卢昆忠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第五十八条等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以上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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