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发布青海省地方标准《生态学校评定导则》(DB63/T2168-2023),明确了生态学校创建程序及评价内容、要求、条件,为全省创建绿色学校明确了路径和方向,旨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示范引领作用,有效填补了我省教育领域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空缺。
标准由省教育厅会同省林业和草原局、青海师范大学等单位共同制定,聚焦生态学校创建评定,设定6项一级指标、17项二级指标,是我省教育系统努力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参与打造全省生态文明高地取得的重要成果,对进一步深化生态文明教育和推动生态学校创建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青海教育系统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立足“三个最大”省情定位,深入推动教育系统生态文明建设,先后制定印发了《青海省绿色学校创建实施方案》《青海省绿色低碳发展国民教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等重要文件,在教育系统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育人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青海教育系统将以《生态学校评定导则》为标准,广泛开展生态学校创建评定工作,精心打造一批高原生态示范学校,为我省加快建设生态文明高地贡献教育力量。
来源:西海都市报 作者:莫青 马憬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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