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载自生态碳汇数据服务
导 言
2023年10月20日,生态环境部正式公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标志着CCER正式重启。
随即,10月24日,生态环境部制定发布了造林碳汇、并网光热发电、并网海上风力发电、红树林营造4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其中,并网海上风力发电项目以风能替代化石能源发电,避免了项目所在区域电网的其他并网发电厂(包括可能的新建发电厂)发电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具有显著的温室气体减排效果和低碳示范效应,对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积极作用。下文对并网海上风力发电方法学进行解读,欢迎大家转发或收藏后阅读学习。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是指导特定领域内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设计、实施、审定和减排量核算、核查的主要依据。根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各类社会主体应当按照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方法学,自主自愿开发温室气体减排项目,项目减排效果按照方法学等核算核证后可以在市场出售并获取相应的减排贡献收益。
方法学的组成中包括了:适用条件、项目边界、基准线情景、额外性论证、减排量核算、监测方法、审定与核查等要点。
01
适用条件
适用于离岸 30 公里以外,或者水深大于 30 米的并网海上风力发电项目。项目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符合行业发展政策。
02
项目边界
并网海上风力发电项目边界包括项目发电及配套设施,以及项目所在区域电网中的所有发电设施,如下图所示。
03
基准线情景
基准线情景为:并网海上风力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由项目所在区域电网的其他并网发电厂(包括可能的新建发电厂)进行替代生产的情景。
04
额外性论证
并网海上风力发电项目受海洋环境复杂、关键设备依赖进口等因素影响,建设成本远高于同等规模的陆上风力发电项目。并网海上风力发电是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前沿领域,相关技术专业性、创新性强。海上风力发电场运行维护工作量远高于同等规模陆上风力发电场,对技术人员和设备的数量、施工和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并网海上风力发电项目普遍存在技术障碍。符合本文件适用条件的项目,其额外性免予论证。
05
减排量核算
减排量=基准线排放量-项目排放量
并网海上风力发电项目的排放量主要来自于备用发电机、运维船舶和车辆使用化石燃料产生的排放,但考虑到其排放量小,为降低项目实施和管理成本,直接计为0。
06
监测方法
方法学包含监测方法,通过实测的方法对项目进行监测。
监测方法可以通过电能表及其他的真实可靠的计量方法。
07
审定与核查
项目审定与核查的要点包括:项目的适用条件、项目的边界、项目监测计划、参数的审定与核查要点。
科学推进CCER项目、林业碳票制度
生态碳汇数据服务团队依托于国家生态科学数据中心(我国唯一的生态学数据中心)的基础数据、借助天空地一体化双碳监测与模拟联合实验室的碳汇遥感监测系统,通过自研的生态模型模拟生态系统过程,可在亚米级精度精算我国各地区各类生态系统的生态碳汇,向各级政府揭示科学、准确、精细的碳汇本底、潜力与变化趋势,为社会各界开发CCER项目、林业碳票制度提供科学的技术支撑,协助推进CCER项目、林业碳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