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融媒讯 (记者 张袁子奇)10月27日下午,记者从《曲靖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获悉,作为云南省首部精神卫生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将于2023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据悉,《条例》已于2023年8月29日曲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于2023年9月23 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实施。《条例》坚持小切口、管用适用的原则,不分章节共19条,主要规定明确了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等八个方面内容。《条例》的实施,有利于落实好政府、行业、社会、家庭的责任,有利于营造理解、关爱患者的良好氛围,为全市3.5万患者及其家庭带来更多福祉,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明琼介绍了《条例》的主要情况。副市长刘本芳就贯彻实施好《条例》提出明确要求。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残联负责人就如何确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统尽统、应治尽治、应保尽保等问题进行了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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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保障体系
近日,在《曲靖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保障条例》新闻发布会上,市卫健、公安、民政、残联、医保等部门负责人分别结合部门工作,就如何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保障体系进行答记者问。现将内容整理如下:
1.市卫生健康委作为法规实施牵头部门,如何组织《条例》贯彻实施,如何做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统尽统?实现应治尽治?
答:组织实施方面:作为精神卫生工作的牵头部门,市卫健委将重点围绕医疗服务这个重点,组织《条例》全面实施:
一是健全四级联动管理体系。市、县两级依托公立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设立患者管理办公室。督促乡镇(街道)建立由党委或政府领导任组长,医疗机构、派出所、司法所、民政、残联等部门组成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立由网格员、基层精防人员、社区民警、民政协理员、残疾人专职委员(联络员)、家属、志愿者等组成的患者关爱帮扶小组,落实包保帮扶责任。
二是完善精神疾病医疗服务体系。逐步建立以市级三甲精神病专科医院为龙头,县级公立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包括精神病专科医院、有精神专科特长的综合医院等)为主体,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民营精神病专科医院为补充的四级精神卫生服务体系。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1所公立精神病专科医院,陆良、师宗、富源在今年内完成县人民医院精神科设立,并开设住院病区;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设立精神科门诊。
三是加强精神卫生队伍建设。按照《云南省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21-2025年)》“每10万人口至少配备4名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的标准,将县、乡、村精神卫生医疗机构需要配备的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和精神卫生管理人员纳入年度卫生健康工作考核指标体系,通过住院医师转岗培训,力争通过三年努力,缓解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紧缺局面。
应统尽统方面:依托《云南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信息系统》,曲靖市基本实现了发现患者应统尽统,并做到了信息化管理。截至9月30日,全市在册患者34760人,在管患者34102人。根据《条例》有关规定,市卫健委将从以下几方面继续抓好贯彻落实:一是建立信息互通机制,会同公安、民政、医保、残联等有关部门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工作信息共享机制。二是提高信息流转时效,统筹乡镇(街道)、公安、司法、民政、残联、医疗机构,将发现的疑似患者信息于2个工作日内通报给同级精防机构。三是落实信息系统管理员责任,市、县、乡均配置信息系统管理员,采取逐级培训的方式,每年开展2次以上系统管理员业务培训,提高信息管理质量。
应治尽治方面: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便捷可及的医疗服务,是卫生健康部门、医疗机构落实《条例》的主要职责,为保障患者应治尽治,市卫健委将从以下几方面来落实医疗救治工作。一是动态筛查,做到早发现。依托乡镇(街道),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牵头,联合公安等部门,每季度开展一次社会面疑似患者筛查,同时通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接诊患者开展筛查,确保全面、及时发现疑似患者。二是及时送医,做到早诊断、早治疗。各种渠道筛查发现的疑似患者于2个工作日内报县级精防机构,动员就诊,确保疑似患者送医诊断不漏一人。三是住院治疗做到全闭环管理。严格做好院内管理,规范转院转诊,严格出院标准,及时推送出院信息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属地派出所、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落实管理服务。四是做好居家康复随访工作,家庭签约医生定期开展患者随访服务,动态调整治疗方案,指导监护人监督患者服药等监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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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条例》颁布实施后,市公安局将采取哪些有效措施,遏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件的发生?
答: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是关系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民生大事,事关社会大局平安稳定,《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市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控服务的里程碑事件,曲靖市各级公安机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下大力气健全精神障碍患者犯罪防治综合治理体系的要求,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坚持“万无一失、一失万无”的标准和“细致、精致、极致”的作风,以《条例》为抓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联动,加强各项防范控制措施的落实,坚决遏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全力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是强化摸底排查。积极配合卫健部门,按照“六摸清”要求(摸清详细住址、摸清家庭情况、摸清监护人情况、摸清发病原因、摸清症状类型和现实表现、摸清当前动向开展集中排查摸底工作,),全面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摸底排查工作,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是强化分级分类管控。结合警情、日常访查等工作,以“六个一律”(对有掌握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可能的渠道一律组织梳理摸排、对摸排出的人员一律开展诊断评估、对符合入库标准的患者一律规范采集录入和更新维护信息、对所有入库患者一律加强救治救助、对存在的矛盾纠纷一律干预调处、对有肇事肇祸危险的患者一律依法收治住院)为核心,严格落实分级分类管控,切实做到“分类清、措施实、控得住”。
三是强化预警处置。针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突发性强,防范难度大的特点,公安机关突出重点,坚持“线上巡控、线下核录”的要求,综合应用视频巡控、人脸识别等科技手段加强重点部位防控,及时发现预警异常情况,及时开展处置。同时,重点加强对肇事或有肇事危险的患者矛盾纠纷排查力度,发现存在可能引起其肇事肇祸的矛盾纠纷和困难,及时开展化解及救助工作,对存在较大隐患的,坚决依法送诊住院治疗。强化对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申领驾驶证管理,防止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
四是强化机制建设。全面落实公安、卫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联动工作十项措施,建立在院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警医”联系制、社会联动管控制、重点对象包保责任制、重点区域预警机制、出院联审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等机制,全面强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控工作。下步公安机关将按照《条例》要求,加大检查考核力度,组织、协调、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确保部门之间有机衔接、高效联动,推动管控工作良性运行,同时,强化教育培训,压实职责任务,最大限度消除潜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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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条例》颁布实施后,如何落实好困难患者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和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政策?
答:民政部门作为民生保障部门之一,一直以来都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体作为我们的重点关注和保障对象,《条例》颁布实施后,为保障好生活困难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基本生活,我们将从以下四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加强与卫健、医保、残联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比对,充分运用线上核对和监测预警发现、线下走访发现等方式,不断拓宽主动发现渠道,逐人逐户开展排查。在排查中发现符合救助条件和符合残疾两项补贴条件的主动协助其申办相关救助和补贴。经与卫键委提供的在册34760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名单比对,全市已有21392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其中享受城市低保2129人,享受农村低保15570人,享受特困供养3693人;今年以来,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开展临时救助514人次。
二是加强对未纳入救助范围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动态监测。通过数据共享比对分析,实时关注未纳入救助范围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家庭经济状况,一旦其生活出现困难,及时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将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按“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将符合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特困供养救助范围;对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家庭或个人给予临时救助。
三是加大政策宣传,主动引导和协助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申请救助和残疾人两项补贴。通过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加大对社会救助政策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帮助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交社会救助和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在乡镇(街道)服务大厅设立社会救助和残疾人两项补贴申办服务窗口,在申请低保、办理残疾人证时由工作人员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家属解答申请社会救助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所需材料、办理流程并发放政策宣传资料。
四是强化部门协作,按时足额发放各项社会救助和残疾人两项补贴。加强与残联的工作衔接,及时配合残联将符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按照规定纳入补贴范围。加强与财政的对接,保障救助资金及时划拨到位,并通过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平台按月足额发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各项社会救助资金和残疾人两项补贴,切实保障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基本生活。
下一步,我们将切实履行好民政职能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好《条例》相关要求,加强《条例》与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聚焦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面开展排查,确保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切实兜好民生底线。
谢谢大家!
4.《条例》颁布实施后,如何确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保应保尽保?
答: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是一个特别需要关爱的群体,一直以来,我们都高度重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工作,为了确保《条例》实施后,患者能正常享受医保待遇,应保尽保,我们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强化特殊群体参保缴费责任。在每年9月至次年2月份的城乡居民集中缴费期,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参保作为重点任务,加强与税务、卫健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对照卫健部门登记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名单,做好信息比对、核准人员身份,压实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参保筹资主体责任,确保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保尽保。
二是精准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参加居民医保,按规定分类资助参保,对认定为特困人员、孤儿、重点优抚对象的给予全额资助;对认定为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收入家庭农村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的给予定额资助。符合多种资助参保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给予参保资助。
三是巩固提升医保待遇保障水平。将精神类疾病纳入门诊慢特病管理,对确诊为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6种严重精神障碍的患者纳入门诊特殊病管理,不设起付线,医保报销90%。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报销水平,将重性精神病纳入重大疾病保障,患者住院医保报销90%,不受最高支付限额限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保障后,符合四类医疗救助条件的,按规定实施医疗救助,年度支付限额分别为10万、3万、2万、1万。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国家、省、市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保障工作的新要求,抓好《条例》贯彻落实,减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就医医疗费用负担,确保参保服务到位、待遇保障到位、政策宣传到位,把医保惠民工作落到实处。
谢谢!
5.精神病患者情况特殊,请问在办理精神残疾证方面有哪些程序和便民措施?
答:精神残疾人证是认定精神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凭证,是精神残疾人依法享有国家和各级政府优惠扶助政策的重要依据。
和其他残疾人证发放一样,精神残疾人证发放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公开便民原则。凡具有办理精神残疾人证需求的曲靖市户籍的公民均可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具体申领程序主要包括:一是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县级政务服务大厅残联服务窗口领取并如实填写申请表和评定表。二是到指定的评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评定结束后,交回评定表。三是根据残疾评定结论,对符合残疾标准的,在户口所在地村(社区)公示。四是公示结束后,县残联根据残疾标准和残疾人证管理办法以及云南省实施细则进行审核。五是对于符合残疾标准、受理程序符合规定、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批准。六是录入残疾人口数据库,制作发放残疾人证。具体办理精神残疾人证便民措施主要有三条:
一、代为办理
云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明确规定: 行动不便重度残疾人或年满 60 周岁的,也可由其代理人代为办理。初次申办残疾人证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或资料:
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2.申请人本人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 3 张(电子相片一张);
3.若代理人前来申请,需在申请人或监护人签名栏内签名并将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贴于申请表背面。
二、上门服务和集中办理
1.上门服务:由县级残联协调当地卫健部门、残疾评定机构深入申请人家中进行残疾评定办理。
2.集中评定。对于残疾人证申请人居住地过于分散、上门评定确有不便的,县级残联可以适度安排到村委会(社区)、乡(镇、街道)卫生院等地进行集中评定办理。
三、网上申请办理
网上办证程序已发文件至乡镇、村,需根据网络提示逐步进行。以新办证为例:申请人首先拍摄证件照保存,然后用微信小程序搜索“残疾人服务”,点击“助残服务”中“残疾人证”,根据需要选择“新办证”选项,同意“点击申请”,完成注册,上传照片、完善个人信息后提交。县(市、区)残联登录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把评残申请人信息推送至残疾评定机构,评定机构完成评定后提交“公示”,由乡镇(街道)残联填制公示表发社区(村委会)并公示5个工作日(节假日、双休除外),公示期满乡镇(街道)残联上传公示前、公示后两张图片提交审核,县(市、区)残联登录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审核通过后,制卡发放。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