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有网友发布信息,称“江苏一农村收取每人20元的‘人口费’”,该信息在网络上引发热议。10月26日下午,江苏省盐城东台市农业农村局政策与改革科(农村社会事业科)一名工作人员回应纵览新闻记者,“人口费”是农村约定俗成的叫法,其实是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据网友发布的信息,他家所在的江苏苏北某市农村要求其父母每人缴纳20元“人口费”,而自己由于户口转出,无需缴纳。该网友对收费合理性表示质疑。该网友提供的票据上“负担项目”处填写“人口×2”,标准为20元,合计金额40元。票据公章依稀可见“盐城”字样,这位网友此前发布的信息中提到家乡是盐城东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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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发出后,迅速引发热议。
10月26日下午,纵览新闻记者联系到江苏盐城东台市农业农村局,政策与改革科(农村社会事业科)的一名工作人员回应纵览新闻表示,“人口费”是农村约定俗成的叫法,其实是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筹资筹劳是两个层面,‘筹资’是按照人口收费,从刚出生的小孩到八九十岁的老太太,这个钱都收。‘筹劳’是按照劳动力,对在劳动年龄阶段的人收取。‘筹资’20元,‘筹劳’64元,一个人最多收取84元。”该工作人员表示,此费用需要根据村内具体情况确定是否收取。“有的村集体有钱,就不收了。有的村集体没什么钱,就需要收。”
记者查询江苏省人民政府官网发现,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地兴办村民直接受益的公益事业,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暂停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确需实行的,必须严格执行《管理办法》规定,规范履行议事、审批、公示等操作程序。议事过程要充分发扬民主,尊重村民意见,不得走过场,不得搞形式主义。筹资筹劳方案要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不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必须予以纠正。一事一议所筹资金和劳务,主要用于村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以及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所筹资金和劳务的使用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