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法治日报】;
本报讯 记者周孝清 通讯员夏丹 近日,江西省鹰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破获全省首例电子烟“毒驾”案。
不久前,有群众报警称有人吸食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驾驶机动车,涉嫌“毒驾”。接到线索后,鹰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组织警力对相关情况展开核查,快速锁定该违法行为人的活动范围,于10月14日将违法行为人桂某抓获。
经查实,驾驶人桂某抽的电子烟含有依托咪酯成分,其尿检结果也显示依托咪酯呈阳性。
据办案民警介绍,10月1日起,依托咪酯(俗称“烟粉”)正式列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非法吸食、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依托咪酯等一律按涉毒违法犯罪处理。吸食正常电子烟和吸食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后,吐出的烟雾肉眼是看不出太大区别的,但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会让人在吸食后上头、全身麻木,在驾驶过程中吸食是非常危险的。
目前,桂某因涉嫌毒驾,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200元及驾驶证注销的处罚。
当天,鹰潭警方循线追踪,捣毁该含吸食、容留、贩卖依托咪酯电子烟犯罪链条,共抓获4名犯罪嫌疑人。这也是依托咪酯被国家正式列管后,鹰潭警方侦破的首个团伙吸食、贩卖依托咪酯毒品案件。